小区的前期物业最少服务2年时间;归业主所有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可用于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费,也可用于小区改造。
昨日,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发布消息,《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已起草完成,从今日至11月11日,公开上网征集市民意见。
两大合同 “管理合同”改为“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曾于今年3月向市民公开征集过意见。此次两部门在综合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以此为基础起草了《物业服务合同》。而且两合同在名称上都将“管理合同”改为了“服务合同”,突出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费购房时就须明确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合同签约方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这位人士介绍,前期合同将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市民在购房的同时就能获得告知合同的内容,增加了透明度。
“使购房人在购房的同时就能了解此后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充分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人士表示,同时,购房人签署买卖合同,也就承认并接受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今后要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这也为此后物业服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构成以附件形式体现
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物业服务关系。至于小区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享部位明细、物业共享设施设备明细及移交资料清单等内容,则都以合同附件形式体现。
从今日起,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建设”或“搜狐”网站的相关页面,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在页面留言板中留言或发送邮件到 bjgshtc@163.com 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表示,将根据意见反馈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邀请有关代表召开公开论证会的形式,确定合同文本的最终内容。(记者 马力 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