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节前省建行、省中行、招行南京分行相继宣布执行房贷新政后,交行、深发行、南京银行也于昨日宣布接到总行通知执行房贷新政。其中,深发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纪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而工行、民生、华夏、兴业、光大、中信、浦发等银行则表示,还未接到总行相关细则通知,不过昨起受理的贷款申请是否按“第二套房”处理,均按照央行银监会的通知总体精神执行。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个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收到总行通知,但细则由各分行自行拟定。他们行的细则虽然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基本思路已暂定:考虑到住房贷款者中很多人都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解决二次置业的需求,故此对贷款结清者再贷都视作“首套房”,即便其在人行征信系统里有过贷款纪录。比如贷过三套房,在人行征信系统里有过三次贷款纪录,但贷款都还清了,此次再贷仍视作“首套”。深发行的这位人士坦言,像上述借款人,贷了三次款都还清了,说明其还贷能力、经济实力都不差,这种客户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并不大。“如果是炒房的,贷过七八套房,都还清贷款了,房子也卖掉了,是按首套还是按第二套算,则要看客户的资信。资信好的,也有卖房证明的,再贷仍视作首套。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以各自名义贷款买房,只要贷款还清,即使征信系统中有贷款纪录,再贷款买房仍视作首套。没还清的,当然算第二套。”
再看南京银行的房贷细则,如出一辙。南京银行负责个人房贷业务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也只看“是否有贷款余额”,如果贷款还清,在征信系统里即使有贷款纪录,再贷时仍视作“首套”。这位人士还强调,贷款还清者的情况比较复杂,认定起来也比较困难。比如有的人将贷款还清的那套旧房出售,再贷款买新房为了扩大居住面积,对于这样的借款人,如果一律以“第二套”认定,似乎有些不近人情。而这一点,央行银监会的通知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陈春林 沈春宁)
“二套”新政不是抑制正常购房需求
在昨天的采访过程中,最富戏剧性的是,一家中小银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与南京银行和深发展银行差不多,甚至更“出位”,当记者感慨其操作细则人性化,但也与央行政策有所“背离”时,这家银行个贷部人士晚上八时许突然向记者致电不要报道,这位人士道出原委:总行很敏感,因为细则有操作空间,还要报备银监会,而且不少银行都在观望,他们不想在这节骨眼上太声张。
与这几家银行不同,节前宣布执行新政的3家银行及交行,在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上都表示会“从紧”。但是也有两家国有大银行的相关人士流露出几许担忧。他们认为,央行的政策应该制订得更细些,他们最担心各银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执行的尺度不一,那些严格执行政策的银行,由于“从紧”,导致房贷这一金质业务流失严重,那就吃亏了,这就好比是“踩刹车”和打擦边球“闯红灯”的,有的闯过去了就过去了,“踩刹车”的说不定就此慢了一步。所以还是希望央行银监会能有一个统一的细则出来。毕竟,此次宏观调控是针对资金流动性过剩,而不是抑制正常的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