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秋之季的一次购房经历让广州白领丁小姐栽了大跟头。
买房中,丁小姐不但遭遇了卖家反价、拒售、房被再售等“寻常”的二手房交易陷阱,并因此延伸到打官司索房;到后来才发现,业主委托人与新买家是所托中介的旧同事;别说房子,连已付房款也可能血本无归。
“感觉自己像个虫子无意落入蜘蛛网,就等着被吃掉”,丁小姐面临打官司时,才明白:原来“围剿”她这个普通买家的,竟全都是专业人士。
收了24万,卖家“不卖了”
买房前半段,丁小姐貌似顺利。
今年6月4日,她通过满堂红中介公司吉祥道分店,与业主委托人黄×珲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以60.5万元,购买番禺广碧华苑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付款方式为首付4成,其余房款36万元,由买方按揭支付,物业交付时间为首期款支付当天。
在交付2万元定金后,丁小姐于7月4日又通过转账,支付了首期款22万元。虽然在中介店面李经理和黄×珲的要求下,首期款被打入到一个叫汤×能的账户上,但带着诚意买房的丁小姐,对此并没有怀疑。
接着丁小姐顺利拿到了钥匙,并由卖家协助,到广碧办理了业主临时出入证,中介人员告诉她,合同写得很清楚,“卖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这个房子她可以“处置”了。于是,丁小姐到小区工程管理处办了施工许可证,进场装修。
然而,买房并没有一帆风顺。因在交付首期前,丁小姐发现所购房屋室内屋顶有多处水渍,因此三方约定,由委托人黄×珲暂押5000元给她,解决该问题后归还。可就这5000元钱,成了交易“拐点”。
就在交付首期款20天后,中介人员通知丁小姐去过户时,麻烦来了。业主委托人黄×珲突然提出,房子不卖了,要求解约。不卖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丁小姐还没有解决房屋漏雨问题,没有按时付回5000元钱,“违反了合同”。这样,当天的过户泡了汤,但丁小姐还没有意识到事件的“利害”,等着对方再通知她过户。谁料,隔天中介李经理告诉她,业主委托人决定不卖房了。
丁小姐的购房,稀里糊涂就此发生了“逆转”。
纠纷未解决,房屋险被再售
付了24万,还投入了装修,却遇到对方不卖,这倒霉事让丁小姐犯了难。既然是通过中介办理,于是她向满堂红总部反映情况,希望通过中介与业主委托人协商。等了好多天,8月10日中介总部客服部龙经理向她“转达”了业主委托人的决定:房是坚决不卖了。
坚决不卖房,原因是为什么?丁小姐有些疑惑,但这个“谜底”很快解开,在中介回复她的当天下午,她和几名同事到广碧查看该房时,有了答案,他们撞上了满堂红公司同家店面的员工,正带领客人在看这间房子。看房者还悄悄询问丁小姐的买房价格,透露他们愿意接受中介70万的报价。
“中介怎么能这样”?“丁小姐同事见状大为吃惊,怎么能在买家已经交付24万元,和卖方产生购房异议、问题尚未解决时,又带着其他客人看房并欲高价出售呢?双方起了争端,中间还报110出警。
争执过程中,业主委托人黄×珲也赶来,为了证明对该房的合法占有,亮出了房产证。但这一亮,却让丁小姐懵了,因为按照事先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关于物业转名的一切手续,都是书面委托满堂红推荐的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在进行办理,因此买卖双方各种权利凭证原件,应由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或其推荐的按揭公司保管。而现在自己通过中介交钱,替对方赎契,房产证怎么会落在卖家、业主委托人黄×珲手里?那样对方岂不是“分分钟”就可以转手卖房,自己的权利怎能维护?
委托人竟是上一轮买家
为避免房屋被再次交易,冲突结束后,丁小姐在该房屋墙壁上刷写“此房纠纷中,购买有后患”字样,作为对后来看房者的提示。冲突当天,在场有人提出了“还是协商解决”的方案,但协商最终也以失败告终。因为丁小姐拒绝加价。
丁小姐决定直接联系原业主。可这一联系,新情况又“浮出水面”,原业主夫妇告诉她:在2007年1月,两人就以52万元的价格,也是通过满堂红吉祥道分店,把房子早卖给了“委托人”黄×珲,只因该夫妇购入与卖出该房时间不到半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才以授权委托《公证书》的形式来规避。
这让丁小姐气愤了,既然黄×珲是该房上一轮买家,与原业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又是在同一家中介店面办理的,为什么中介不如实告知?丁小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番禺法院查封了该房。
然而过了数日,法院通知丁小姐,因她要求查封时,委托人黄×珲正在和一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新买家以其“已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卖家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再次出售房子?当丁小姐赶到番禺区法院查看材料时,又是一惊,原来现在提出异议的买家,就是当时李经理和黄×珲指定她转账支付首期款的收款人汤×能,更让她觉得离奇的是,法官告诉她,提交这些异议材料的人,留下的联系电话,竟然是满堂红总部客服部龙经理的手机!
委托人新买家是中介前员工
让丁小姐意外的事还在后头,通过中介内部关系她了解到,黄×珲和提出查封异议的买家汤×能,两人都曾是为她办理买卖业务的满堂红吉祥道店员工,公司内部网页上更显示,两人2006年1月,都曾在该店做见习顾问,和李经理是同事。而“新买家”汤×能直到买房时,其身份还是满堂红亿达按揭业务中心番禺区见习信贷顾问。
丁小姐这时似乎才搞明白,为什么当初自己买房时,李经理要隐瞒所谓委托人与上家交易的事实,也明白房产证怎么会“落入”卖家手中,为什么同一家中介的人,在她的纠纷没有解除时,就带人去看房,为什么现在房子会迅速地再次被卖……
但在律师看来,丁小姐所面临的状况,远比她自己理解的危险得多。一旦房子被过户,想从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的委托人那里追款,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找原业主?房都卖给下家了,谁愿理你。”
律师还从这份新合同上看出了更多“门道”,黄、汤交易的价格为49万,连原来黄购入该房的成本价52万元都不到,更远远低于此前与她交易的60.5万元。不仅如此,除了手写的简单收据外,真正表明实际交易行为的发票金额只有15万元。此中如果存在虚假交易,显然其目的就是把房子恶意过户掉,“甩掉”丁小姐,以更高的价格出手。
让丁小姐哭笑不得的是,在这份要求解封的材料里,还有一张收楼协议,有对方手抄的水电煤气读数,以证明“对房子已实际占有并使用”。但事实上,目前,丁小姐不仅自己还住在里面,而且她拿出自己入住后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发票一对照,发现与对方的手抄数据完全不符,对方根本没有对该物业占有并使用。
中介表态,“对此不承担责任”
丁小姐认为,这单交易,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找到了满堂红中介总部。客服部则回复,对此事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满堂红公司总部,客服部经理龙慧珠介绍,对丁小姐买房时首次出现5000元分歧时,总部按照吉祥道员工的说法,认为是丁小姐违约,后来的调解,也是以此作为原始依据。“与24万元的已付款相比,5000元不能作为终止合同的理由,何况对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就此,丁小姐的律师认为这样不合理。记者在采访中就此询问了合富、中原等其他中介公司的资深人士,也都认可该律师的观点。
对房产证如何会出现在卖家手里,龙经理也给出了说法,认为那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出资赎契方是卖家、即业主委托人黄×珲,卖家有权自己去银行办理包括赎契、还款等手续,房产证不在中介公司很正常。”至于丁小姐交的钱,卖方是否用于赎契,谁都无法知道”。
至于在买房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中介为何又带人再次看房卖房?龙经理解释:公司员工太多,第二次去看房的房产顾问,不是同一家店面的人,不清楚该房出现纠纷。就中介是否隐瞒半年前委托人与上家的交易事实,龙经理则没有正面回答,但称黄×珲办理了公证手续,的确是委托人。至于黄×珲、汤×能是否有新旧员工“联手”炒房的嫌疑,龙称,没查到公司曾有这两名员工,即使有,他们离职后的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对满堂红的说法,丁小姐并不认同。”中介怎可能没有责任?比如说付款方式,如果说当初不是李经理和卖方要她交付首期款为对方赎契,自己怎么会傻乎乎地交出24万,用于毫无保障、不知道目的的支付?“至于中途二次看房售房的员工,丁小姐称,争执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都可以指认第二次带人去看房的,就是该店员工,事实并不难查清。
“原本带着诚意去买房,没想到买回一堆的麻烦和官司”,而今,愤懑无奈的丁小姐只能等着依靠法律途径,来最后解决这一买房纠纷。
部门说法
查处违规中介取证最难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人称中介绝不许炒楼
“中介机构绝对不许炒楼,不许吃差价”,昨天,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书记史小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中介的管理,最大的难处在于取证。
史认为,中介公司的性质决定其不能炒楼,而且也不具备炒楼实力。“炒楼、吃差价,中介公司自身得不到任何利益,最大的受益者是房产经纪个人!”由于房产中介经纪这个行业入职门槛相对较低,队伍参差不齐。史认为不排除个别经纪有违规行为存在。
史小明透露,查处违反职业规范的经纪,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由于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程序多,时间长,处理结果往往不一定圆满。对此,广州市中介服务管理所在无奈之下,大多采取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网上公示”的惩罚手段。
“要杜绝中介经纪炒楼,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买卖双方要见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与管理所相关人员称,有些经纪千方百计地不让房屋买、卖双方见面,“就是因为担心一见面,一切就暴露在阳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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