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交税,房子买卖双方做低了房价,结果闹出了一场官司。颜小姐看中了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550万元的房屋,以510万元的买卖合同加40万元的“装潢补偿款”达成了协议。谁知在支付了193万元首付后,颜小姐一算反而要多支出10万元的税款,连忙叫停。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卞小姐返还颜小姐购房款19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
颜小姐与卞小姐是经过中介认识的。当初约定以550万元的价格买下卞小姐浦城路的一套房屋。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时,卞小姐提出以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和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交易。“她说,做低房价对我没有坏处,反而双方都可以支付较少的税费,我就相信了她的话。”颜小姐在法庭上说,双方最终签订了51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同时签署补偿协议,约定其余40万元房款以装潢补偿款的形式与买卖合同的首付款153万元一并支付。此后,颜小姐按约支付了193万元,中介也出具了193万元房款的收据。
“但是我没有想到,在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中,因收据上显示的首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我的357万元贷款申请没批准。”颜小姐无奈地表示,她多次电话并致函给卞小姐,要求将合同价格变更为550万元,但卞小姐置之不理。
今年1月8日,卞小姐突然发函给颜小姐,提出解除合同,但要求颜小姐承担102万元的违约金。而对于违约,颜小姐坚持认为是卞小姐而不是她,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卞小姐返还19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475元、赔偿金110万元,同时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
法院查明,颜小姐曾经先后两次书面致函卞小姐,告知银行审核贷款资料后发现合同约定的首付款数额与收据显示的数额不符,且40万元的房款作为装修补偿款的话,颜小姐将无法取得相应的房款发票,直接导致其再行出售该套房产要多支出约10万元的税款,故要求将合同价格变更为550万元。
法院认为,以补偿协议另行约定装修费的做法,实际造成了国家据以征税的合同房价的降低,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此种做法实为逃避国家税收,实不可取。鉴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归责于双方,损失应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判决卞小姐返还颜小姐购房款19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颜小姐的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专家提醒]
“做低合同价”仅是眼前得利
在房价越来越热的今天,二手房正越来越被购房者所接受。不过,由于近年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大幅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税收,这些税种加起来占了交易额的相当一部分,因此一些上下家为减少交易成本,中介为促成生意,都会进行一些逃税手段,最常见的就是“做低合同价”。
专家提醒市民,“今天的买家”也可能是“明天的卖家”,本次交易中你可能是做低价格后逃避了税收,但等到将来卖出房屋时,你可能就要面临高额的“差价”税收,如本案中颜小姐明确认识到如果将40万元房款作为装修补偿款的话,自己再行出售该房反而会多支出10万元的税款,所以买房还是要以“诚信为本”,千万不要随意作假。(李晓明 严剑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