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仅新房交易量稳步上升,二手房交易也节节攀升。在巨大交易量的背后,一些风险就暗藏在某些交易行为之中,如果你正着手想购买一套二手房,那么,清楚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1 按揭房过户名堂多
还在按揭过程中的二手房进行买卖交易,实际上就是买方在替卖方提前还贷,但买方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致高律师事务所李乾应律师
【案例回放】
陈女士在某银行贷款买有一套30万元的房子,目前还有15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买方孙小姐也打算以按揭的形式购买该房。双方经过协商后,孙小姐向陈女士支付15万元作为首付,然后陈女士到银行申请前还贷,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解除房产抵押,双方再办理产权过户。随后,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将产权证进行重新抵押登记,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进行房屋评估和审核后,将余款划拨给卖方陈女士。
【个案分析】
这种还款模式需要买家先付款再过户,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买方将承担4重风险:一旦卖家的房子有问题,无法过户,买方将承受很大损失;买卖双方是现金交易,没有银行收据,卖方未给买方提供收条证明,如果在过户过程中出现问题,买方提前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就很有可能无法收回;卖方申请提前还贷,银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批,在这一过程中,卖方如果违约单方面抬高房价,买方将承受经济损失;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向银行申请按竭时,由于某种原因,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此时,风险则转嫁到卖方身上。
【风险规避】
就此问题,致高律师事务所李乾应律师表示,虽然买卖双方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但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只需要履行介绍以及协助办理手续的工作,如果买卖双方出现违约,原则上中介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因此,在购买此类二手房时,买方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
李律师表示,买方要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首先需要和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项细节以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尤其在交易环节,买方一定要留存证据,比如银行的划款存根证明,以及卖方的收条。在支付房款时,最好不要以现金形式交易。
另外,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心以及各大银行都开设有第三方托管业务,买方可将款项划拨给第三方,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在通知第三方将款项划拨给卖方。
【购买此类二手房的按揭操作流程】
1、买卖方、中介方签订三方买卖合同,并事先确认买方有无还贷能力。
2、买方支付卖方房款的四成或五成(由双方协定,一般不得少于三成),卖方须向买方打收条证明确实已收到款项。
3、卖方向银行申请停按,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支付贷款的剩余费用。
4、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双方在中介机构陪同下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买方需到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按竭贷款的手续(需提供收入证明、如果买方是单身则需提供单身公证、户口本)。
6、由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代为领取房产证,在做完抵押登记领取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交给买方。
7、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格,申请通过银行审核后(审核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买方符合贷款标准,银行向卖方一次性划拨剩余款项。
8、买方需到申请贷款的银行所指定的担保公司或中介机构,携带相关款项共同办理还贷手续。
风险2 诚意金不“诚意”
实际上,只有在一手房买卖中,才有支付“诚意金”的说法,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所谓的“诚意金”,仅仅是中介方圈“死”购房者的一种手段,对卖房人并不奏效。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
【案例回放】
8月中旬,在成都工作的李小姐打算购置一套二手小户型房自住,于是便在位于致民路的某中介公司进行了登记。第二天,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带李小姐看了位于老南门一处50平小户型,李小姐当即表示出愿意购买的意向。而该工作人员却以约不到房东为由,叫李小姐先交纳一万元诚意金,以防该房子被别人买去。在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小姐最终给中介公司交纳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
随后,中介公司表示会尽快联系到房东,早日完成交易手续。李小姐满心欢喜的认为交纳了诚意金就等于吃了“定心丸”,于是便退掉了在其他几家中介的登记记录,“乖乖”在家等候消息。然而,足足等了近一周的时间,却没有该中介公司的任何消息,李小姐便独自到该社区打听消息,最终,保安告诉她,自己要买的那套小户型房已于三天前租了出去。
这一消息让李小姐非常气愤,她认为,按照中介的说法,既然已经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交易理应万无一失,这是中介方的失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中介公司则表示,此事乃房东单方面违约,由于房东与李小姐并未签订购房交易合同,因此房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在这里仅仅作为“介绍人”的角色出现,因此,最多只能退还李小姐当初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
【个案分析】
针对这起投诉,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存在定金交易,所谓诚意金交易仅仅是中介公司给购房者下的“套”,以防止购房者被别的中介公司“抢”去。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房东、中介、购房者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够签订购买协议,交纳定金。但由于购房者在看房后,中介公司需要再约房东,在这段时间里,一些购房者就很有可能改变想法,为了彻底“套”牢购房者,一般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便会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口头上是购房保障,实则是为了“控制”购房者。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转诚意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违约的话,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而在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意金一方面是为了“套牢”购房者,另一方面也是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赔偿损失。
【风险规避】
在未签订三方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先给中介交纳部分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而非诚意金,以避免日后房东反悔造成的损失。
风险3 二手房价频“变脸”
目前出现的这种新现象,与楼市的普遍火爆是分不开的,以前发生纠纷既有业主违约也有客户(买方)违约,但最近数月所接案件中几乎全部是因为房主解约。 ——四川致高律师事物所的林方平律师
【案例回放】
今年8月,市民林女士的朋友急需用钱,打算把位于八里小区一套于2002年买的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总价30万元的价格出手。由于价格非常诱人,林女士当即决定购买,于是与朋友签订了一份意向性协议,并商定一周以后办理过户的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协议签订后林女士交了一万元的诚意金。一周以后,林女士按照约定与朋友联系,朋友告诉林女士他在外出差,过一周再说。两周后林女士又与朋友联系,可是朋友却支支吾吾的说房子不想卖了,并主动提出退还一万元的定金。
不久,朋友主动联系林女士,说因为房价上涨得太快,他的房子应该还有更大的利益空间,如果林女士愿意出35万元的话还是可以成交。林女士想,如果35万元买的话,折合单价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林女士当即答应下来,并再次约定了房子过户的时间。为了满足一次性付款的条件,林女士开始四处筹钱,想到马上到手的房子,林女士一家很是高兴。可是,朋友又一次给林女士开了个玩笑,到了约定的时间,朋友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这下林女士开始着急起来。两周后,林女士终于联系到这位朋友,可是朋友却说房子已经以42万元卖了,并主动承担了双倍违约金的处罚,退还给林女士2万元。
【个案分析】
提高成交价,对房主来说,只不过是多等等而已,但得到的收益却大了很多,但是对于急于买房的人来说,不仅时间、购房时机等被耽误,心情也受到影响。由于一手楼市的价格不断攀升,导致了二手房价格也上涨很快,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房主在二手房交易中频频“变脸”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却给中介和购房者带来了损失。
【风险规避】
要防止房主频频解约,除了在合同条款上加以细化外,提高违约金成本也很重要。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最高可以达到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按合同交易价格的20%支付定金,那么房主解约时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压力,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房主解约率。另外,约定高额解约赔偿金也是解决的手段。一旦房主解约将面临着巨额赔偿风险,就不会轻易的解约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约定也是双方面的,如果房价暴跌,买方不买也要面临巨额赔偿房主的风险。(宋皇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