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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当心“一房多主”、“意向金”难要回
2007年08月28日 14:15 来源:解放日报

  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近期在二手房市场中出现的“一房多主”、“意向金”难要回等新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市消保委发现,近期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消费投诉数量有所增加。从投诉内容看,有些二手房产权关系复杂,还有些房屋性质特殊,都不适合普通交易。专家指出,在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老底”。在房屋产权上,消费者应确认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果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买的房屋曾被租赁,需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果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只要租赁合同不到期,购买人就无法正常入住。此外,福利房属于交易受限制的房屋,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消费者必须提前了解。

  同时,部分二手房交易合同上的“意向金”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烦恼。市消保委调查发现,目前房产中介经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

  市消保委提醒,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机构咨询;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任羽中)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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