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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手房炒家巨额利润:只公证 不过户 不上税
2007年08月24日 14:07 来源:南方网-广州日报

  黄姜的房刚找到买家还没办理过户手续,那边房子又被别人放盘给中介,短短一个月不到,他的房子转了两手已涨了8万元。

  中原地产业内人士昨日(8月23日)向记者透露,目前在番禺、天河近郊、白云近郊地区,一些“炒家”通过一纸《委托公证交易》低价吃进房源,高价卖出,不办理过户手续,逃避国家规定的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税款,在短短一两个月便可获得50%~100%的超额利润。

  “炒家”们大量吃进二手楼货源也间接促使了部分楼盘二手房房价的快速上扬!究竟这些炒家是如何获利的?记者进行了详细调查。

  同一套房

  一个月被卖两次

  6月15日,黄姜将自己在番禺一大型社区一套103平方米的三房一厅在自己社区的几家地产中介放盘出售,放盘价50万元左右。两天后,就有“买家”来下定,双方约定成交价为49.5万元,由买方先付定金1万元,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7月14日,就在即将办理买卖房屋公证委托书之前,黄姜接到中原地产中介的电话,表示有人将他的房子再次前来放盘,而放盘价格已经升至58万元。

  听说此事之后,黄姜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房子还没有过户,就有人将他的房子放盘呢?黄姜马上展开暗访——原来第二次放盘的正是他房子的“买家”,此人串通了某房产中介的员工,将还没过户的房子再次放到各房产中介,等待新买主上门。而向黄姜买房的“买主”只需付1万元定金,在不到一个月里转手倒卖,很可能赚得其中的差价8.5万元。

  猫腻揭秘:

  规避税费不过户 安插眼线在中介 瞄准近郊小户型

  黄姜碰到的是一件极其恶劣的炒房事件,那位“买主”实际上就是一名炒楼的“炒家”。甚至有经历几手炒家的房屋,交易过程有机会涉及多个炒家,令到房屋楼价一涨再涨,而最终真心实意的买房人的利益却无法保障。

  炒家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利的呢?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个50万元的房子,炒家先出10万元~15万元的首期,然后通过办理委托公证,将卖方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等都拿到手上,然后再在二级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买家,倒手时价格已升到55万~60万元。炒家采用的一般都是实收的方式,也就是说,交易的税费都由下一位买主承担,因为上一手不办过户,炒家也无需支付税费,只用10万~15万元的启动资金,就赚得了5万元或10万元高额利润,“倒手时间非常短,一两个月就有50%~100%的收益。”

  “炒家”们能通过层层关卡,在短时间内获利,正是钻了“委托公证”交易的空子。按照正常程序,买家和卖家最终要过户才能完成一次房地产的交易。但是二手楼市的炒家们为了缩短炒卖周期,尽快转手套取高额利润,转嫁炒卖风险,并逃避正常交易应缴的税费,采取更为隐蔽的炒楼损招——委托公证交易:通过与原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即原业主把房产证交给炒家,并且办理一份委托书写明是原业主委托某某(即炒家)办理此房的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收取楼款等事宜。这样,炒家就获得了处置该物业的权利,而且又避免了过户税费,也避过了“国家有关购房不满5年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然后炒家持该份公证委托书,寻找下一手买家,与其直接进行交易及办理过户手续,完全不需要原业主出面。

  炒家在中介安插“内线”

  炒家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另一个原因也离不开一些不良房地产中介的“帮助”。原来通过这样的“倒手”,房产中介的利润也颇为丰厚。

  业内人士表示,按正常交易,业主卖房,买家买房,中间都要收取佣金,卖方2%,买方3%,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目前中介一般只收取买家3%的交易手续费,如果一套房被炒家看中,至少交易两次,就得向房产中介交两次佣金,中介的收入一下子翻倍了。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中介营业额的30%都来自于炒家的佣金。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炒家为了让获盘和出盘更顺利,还发展了房地产中介内线,平常在中介放1万元定金,让中介员工帮忙看哪些楼盘能“炒”起来,一旦出现这样的货源,马上用定金“吃”进这套房。然后又让这名中介人员帮忙出货,事成之后,给这名“内线”数千元提成。

  近郊小户型沦为炒家目标

  在番禺一些大型社区,一套二房的一个月涨幅在5000元~8000元之间,一套三房的一个月的涨幅大约在10000元并不是新鲜事。“现在是越便宜的楼涨得越快。”业内人士表示,因为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正是工薪阶层、第一次置业者的首选,“30多万元的房子,有小区、有电梯,在市区难找。所以被高房价逼到番禺置业的年轻人赶紧先买下。”炒家最钟情的就是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的房子房价低,出手快。目前二手楼炒家已经从以前的海珠区转移到目前房价相对低位的番禺、天河近郊、白云近郊等地。

  权威声音:

  房管部门:中介违规炒房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国土局对房产中介服务的专项整治一直在进行当中,对于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更是决不手软,“见一个查一个,见一个纠正一个”。《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有索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为禁止转让和抵押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机构或者行为人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市民在租房或者买房时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广州市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防范对策:

  精明业主:办了产权转移登记才算真正卖楼

  记者了解到,《公证委托书》是完全合法的,难道就没有招数来治治炒家了吗?已经有过被骗经历的黄姜和中原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卖房一定要过户。只要履行了过户手续,就必须承担二手房的交易税费。对于领取房产证没到5年的二手房来说,目前各项税费相加大约为10%,不能规避这10%税费的话,炒家基本没有利润可赚,也就炒不起来了。

  要求买卖过户,实际上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许多业主以为将涉及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委托给炒家后,这间房屋的所有事情均与他无关,产权也与他无关。然而在我国,房屋的产权转移必须以到有关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因此做了委托公证并不代表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原业主如果轻易地为炒家办理委托公证,轻则被赚取差价,重则惹祸上身或房财两空。

  中原地产专家提醒:无论买家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在未办理过户前,不要为买家提供委托公证,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涉及房屋的相关责任问题仍然由原业主负责。

  炒家风险:

  倒霉炒家:70万元买“笋盘”刚到手就被查封

  难道炒家就一点风险都没有了吗?也不是。炒家傅先生今年年初看中天河区一物业,以他多年的炒楼经验,认为该盘比较笋,于是通过中介与业主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傅先生想在短期内以更高的价格转手以赚取差额利润,为了避免其中的税费,于是跟业主张先生商量好暂不过户,而以签订《公证委托书》的方式将房产出售给他,而他也一次性付给了张先生70万元购房款。正在傅先生紧锣密鼓地寻找下一个买家时,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告知他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而原业主张先生也不知去向。原来张先生由于所经营的公司破产,欠下银行一屁股债务,银行诉诸法院要求将张先生名下物业拍卖抵债,而傅先生所购之房屋还未过户,法律上仍属张先生所有,因此法院有权将之拍卖抵债。傅先生在这次买卖中损失惨重,几年来炒楼所得均不及这次的损失,真是悔不当初!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表示,炒家通过委托公证,自以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可以任意处置房屋,但是当中其实存在相当高的风险。因为房屋一天未过户都不属于买家,其间发生的变故实属未知之数。《公证委托书》可以由委托人(原业主)单方面取消,炒家极有可能财屋两空。炒家在转卖给下一手买家前,如果房屋遭查封,甚至被拍卖,炒家将无从追讨。

  此外,目前各公证处没有对公证过的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备案和公开,各个公证处之间无法互通查询,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可以在几个不同的公证处多次公证,而这些公证都是独立有效的,谁第一个完成过户手续,办出新房产证,谁就是房屋的权属人,其他买家均为受害者,所以炒家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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