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前日发出《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即使满5年也要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有业内人士预测,近期广州可能会出现经济适用房的放盘潮。
广州仍实行旧规
昨日,记者致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询问《意见》执行情况,其表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尚未收到文件通知,依然执行原有规定。即按广州市在2005年实行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凡购买满2年以上可以上市(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交易税费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而在2005年前,广州市也是执行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买卖的规定。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曾从5年放宽至现在的2年,接下来又即将变为5年。
记者也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海珠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得到了相同的答案。而因为该《意见》刚出台,市民对政策尚在消化过程中,这两个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中心尚未收到大批的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申请。
中介急呼业主放盘
据悉,不少房地产中介已经活跃起来,急急致电经济适用房业主让其放盘。在棠德花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吴小姐昨天就收到了三家不同的中介Sales的电话,告诉她《意见》的内容,催她赶快下决心卖楼。吴小姐还说:“之前社会传闻经济适用房要执行政府回购规定,中介已经不停致电劝我卖房,现在真有政策出台了,又打电话过来让我快赶尾班车,我现在的确想把房子卖掉了。因为房子出房产证不到3年时间,如果不卖真的要几年后才能卖了。”
售房成本可能越来越高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只需交房屋评估价1%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买卖费用与一般商品房相同。《意见》首次提出即使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后卖出,也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这将为经济适用房业主卖房带来一大笔成本。以海珠区聚德花园为例,该小区经济适用房最高价也是3000多元/平方米(早期的仅2000余元/平方米),现在二手价已经达到5000至5500元/平方米。目前,以一套8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单位计算,市场价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相差了16万至20万元,即使按照差额的1%计算也有1600至2000元的卖楼成本,如果按目前卖房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标准计算,费用会达到3万至6万元。尽管《意见》没有明确土地收益等价款是否已囊括了旧规定中的土地出让金,但可以大致判断的是,随着楼价的持续高涨,业主售房需要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会水涨船高。
可能出现转手潮
记者发现,有吴小姐类似想法的经济适用房业主为数不少。据了解,广州市最近一次经济适用房销售是在2003年,但因不少经济适用房办房产证时间较长,相当一批业主是两三年前才拿到房产证,《意见》一旦在广州执行,这些经济适用房将无法上市买卖。已经有不少经济适用房业主在细读文件,并表示会密切注意广州相关政策出台,更开始考虑放盘卖楼。
业内人士预计,接下来会有不少经济适用房业主赶尾班车卖楼,出现经济适用房的放盘潮。(黄颖 吴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