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月是每年的传统租赁旺季,记者近日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在共同体验租房过程中,揭示出租房环节暗藏的种种“陷阱”,为读者提供租房指导和警示。
一套房子俩中介
小郑通过自称是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高先生在中关村附近找到一套房子。但在选好的房子里却出现了第二家中介的业务员董女士。两个人都说,小郑看中的这套房属董女士所在中介公司全程代理的房源,高先生手里没房,但可以给董女士介绍租房客。两人表示,这种方式在业内很普遍,各中介公司看似竞争对手,但事实上也是合作方,手上没有房源的中介方可以提供客户。
接下来,董女士以配家电为由要求小郑交1000元的定金,但打收条的却是高先生。“我担心拿房源的董女士要是改变主意不出租,找人家也没有用,因为人家不会承认收到我什么钱、有什么承诺。”小郑心里很不踏实。
收钱之后签假名
小郑没有同意支付1000元定金。双方争执一刻钟后,董女士允许小郑可先交500元,收条由高先生签字,董女士给高先生打个收条后拿走钱。高先生在收条上签字后,小郑提出要看一下高先生的证件。高先生不是很爽快地掏出驾驶本,小郑和记者发现与收条上的签名不相符,此时高先生才将签过的名字划掉,在小郑的要求下重新签了与证件上一致的名字和身份证号。
买卖不成反威胁
小郑的担忧变成事实。第二天,高先生就来电表示董女士不租了,高先生表示可以再给小郑找其他的房屋,但已付定金不退。对小郑来说,如果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退钱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无奈之下小郑提醒对方留有他的证件号码,高先生这才表示可以马上退钱,并说出公司位于和平西街北方安华大厦四层的一间办公地址。
退钱时,高先生和其经理要求小郑写一份不再以任何方式租之前那套房子的承诺书。小郑认为是中介违约在先拒绝签署承诺书。拿到500元钱小郑转身出门,中介公司经理站在门里用威胁的口气喊:“如果要是你通过别的渠道再租那房,小心点儿,别让我看到,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入市提醒
针对上述案例,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向消费者提出两点建议。其一,“看房单”既可以约束经纪公司,保证其提供房源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确保在今后发生纠纷时有证据可查,因此看房后再签字比较稳妥;其二,为了防范“跳单”,中介与客户签订承诺书在现行操作中是比较普遍的,但客户最好与“看房单”一起填写,并对双方约定违约赔偿。
此外,记者从“我爱我家”等大型房屋中介了解到,收到租房定金后,中介应在24小时内开具正规公司收据给客户。但上述流程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各家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王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