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强制性住宅储蓄制度,公积金实际上已经成为单位应为职工支付的住房专项工资。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之福利。由此产生了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说法。公积金制度会如何摆脱这个发展怪圈?未来趋势将会如何?此次上证第一演播室请来业内专业人士,为网友做出解答。
公积金个贷占比14%
主持人:能否先介绍一下目前市场上公积金的利用情况?
丛诚(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目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主要有三个途径:(1)购房提取用作首期付款;(2)申请公积金贷款;(3)贷款后提取还贷。此外,退休之后可以提取用作养老补充。从全国范围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占比,公积金个贷占14%;商业银行占86%。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逾600万职工家庭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于还款状态,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3800 亿元,全国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2.27万亿元。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住房、养老、医疗也采取逐一由企业和个人强制性缴费的做法进行社会化保障,因此,对强制性缴费进行总体整合和结构优化正是时候。如今由于养老基金存在亏空,公积金的并入尚未到时,但就公积金的使用来讲,政策打开属于个人的各类保障账户通道是必须的,符合“以人为本”的政策指导思想。
“高存低贷”改变“劫贫济富”
主持人:目前有一种说法,缴存比例以及工资基数的差异,竟然使得垄断行业职工与普通行业职工之间缴存公积金的差距达到了将近600倍,由此引发了公积金“劫贫济富”的看法,您对这种现象如何看待?
丛诚:公积金制度是面向所有就业者引导进行长期住房储蓄的专项金融制度安排,并非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因此,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更需要依靠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但这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要抛弃低收入者。“劫贫济富”怪圈的主要症结,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无能力贷款,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遭受低息损失。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调整公积金利率政策,把公积金利率调整从央行的货币政策中脱离出来,建立相对稳定和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规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打破现在实行的“低存低贷”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高存”就是要将公积金存款利率确定在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这样才能使强制性缴存具有激励基础。公积金作为长期积累的住房储蓄资金,要使大家缴存的公积金跟得上物价和房价的上涨速度,这样的长期缴存才有意义。“低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中国公积金规模可以在适当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一旦实行了“高存低贷”,就不存在所谓低收入者利息损失暗补高收入贷款者的路径了。
向低收入者倾斜的前提,是要在保证所有缴存者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下,对高收入者多次贷款和缴存额度进行严格限制,以免公积金资源过多流向高收入群体。除了利率要普遍高利计息,不让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以外,缴存上主要是提高缴存底限,要结合租赁保障制度建设,将公积金底限确定在最低租金水平上,使低收入者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能够至少支付得起基本租金开支,这样的公积金缴存才有意义。
促进制度功效、监管体制改革
主持人:能否预测一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红火,未来国家是否会继续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政策的核心会指向哪里?
丛诚:公积金改革要放在国家整个住房制度建设的框架下来研究。总体而言,需要局部分析和整体研究相结合,找准问题的症结开出解决的药方。我认为,作为一项诞生于住房计划体制时代的房改制度之一,在市场化住房体制已经建立的今天,17年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到了全面彻底改革的时候了。
随着住房保障体系的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改革和调整的核心,目前主要指向制度功效和监管体制两大方面。制度功效主要是要加强公积金对普通职工购房的支持,监管体制是要克服目前行政化管理的各项弊端,加强资金的安全保障。只有使参与公积金制度的所有缴存人,都能从中得益,而不是将一部分人的幸福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痛苦之上。如果人人都能因为参与这项制度,帮助其加快解决住房问题,这项制度才能叫作增进了社会福利,才能得到社会民众的广泛欢迎。(活动策划:柯鹏 唐文祺 主持人:唐文祺 整理:唐文祺 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