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日前在审理当地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现,原、被告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签订了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契约。为此,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了罚款的民事制裁。
去年年底,家住德清县乾元镇的董某购买了汤某所有的一套房产,但没想到签约、付款、交付房产后,汤某却迟迟不愿协助董某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董某将汤某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法院查明事实后也依法作出了判决,支持董某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又对原、被告双方作出了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民事制裁。
原来,董某和汤某原本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房产价格为人民币9.18万元。但是几天后,两人为少缴过户税费,又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合同,转让价格变成了人民币7万元。
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对双方进行了罚款。(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