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强劲上升——
购房人重燃希望
对全国成百上千万苦苦等待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者而言,刚刚过去的这个春天是明媚的、充满希望的。
夫妻俩年收入约5万元的李梁两年前就填写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排上了队,此后便石沉大海。“这几年竣工的经济适用房很少,基本上都定向卖给拆迁户了。我身边的同事朋友,没有一个买上的。”时间长了,李梁淡忘了这件事情。
进入2007年,经济适用房火爆起来。根据规划,北京市今年将新建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并将在今后3年内新建1000万平方米。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定向卖给拆迁户,还会拿一部分出来公开销售。”随后,位于南三环的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媒体和百姓的持续关注下完成了选址、批地、定价到开工建设,被看作北京市政府兑现承诺迈出的第一步。
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承诺,让李梁重新燃起了希望。他找出审核表,“如果真像市政府说的那样建设,这张表过两年还能有用。”
重新燃起希望的不只是李梁一个人。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48.5%,同比加快44.4个百分点。在连续几年下滑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出现了强劲上升。
“这是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成果。”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元端分析道,通过近两三年来的宏观调控,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必须“分类供应”、“两条腿走路”,一是靠市场,二是靠社会保障政策。各地也相继制订了《“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就是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今年以来,经济适用房投资大幅增长,就是住房建设规划开始落实的结果。“这股热潮肯定会持续下去。”
销售有“黑手”——
一个房号卖到18万元
“建是建了,卖的时候能不能公正是个问题。”欣喜之余,李梁十分担心。
李梁的担心并非没有缘由。经济适用房销售向来猫儿腻不少,“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者排队三天三夜买不上,开奔驰、宝马的富人却整层整层地买”,成为近年来人们诟病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时最常用的表述。坊间甚至传出了这样的说法:“要是老老实实排队,一辈子也买不上一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在天通苑开发商“唯一指定”的中介公司“北京时代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到,登记销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1000套,其中不少是5年以内的新房,很多甚至没有人住过。“你想买什么样的都有,新一点的旧一点的,大户型的小户型的,毛坯房精装修,都行,价格不一。5年以内的需要你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5年以上的随便买,有钱就行。要租的话,房源也很多。”
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最高已经卖到了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比2680元每平方米的统一销售价格涨了近3倍。“不是说经济适用房都是住房困难的人买的吗?怎么会有这么多进入二手房市场?”面对质疑,工作人员笑而不答。
不仅二手房市场一片“繁荣”,想买一套全新的经济适用房也不难。无论是在天通苑、回龙观的小区论坛上还是在“百度贴吧”的搜索框内输入“经济适用房”,都能找到许多叫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的信息,售价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卖家纷纷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记者拨通其中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中介,有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房号可卖。“楼层、朝向可以选,18万元左右一个。还可以按面积算,每平方米在售价基础上加1800元。”“可以先挑房,看中了连房款最后一起付,我们的房号都是从开发商那儿拿的,绝对没问题。”记者晚上9点多来到这个小区,此人说有房号的几幢楼,的确整幢整幢都黑着,而在公开的报道中,这个区域的经济适用房早已售罄。
一位了解此中内幕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叫卖的房号主要有3种来源,一是开发商“规小建大”,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修改规划,比如把5层的房子盖成8层,多盖的并不公开销售。二是在公开排队领房号时,开发商雇了大量内部人员或农民工优先排队,领取并囤积了相当一部分房号。北京就曾出现过某经济适用房楼盘放号不是从“001”号开始,而是从“163”号开始的怪事。三是一部分领到房号的个人,拿到市场上转手,通过中介的“门路”将购买者伪造成自己的亲属,办理过户即可。
一位做过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商告诉记者,上述情形完全是可操作的。“不仅在北京,全国都有。”他说,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利润不能超过5%,有些开发商心理不平衡,就“创造”出这种方式,让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其实5%不少了,因为经济适用房项目不用策划推广、不愁销售,拿地、税收又有优惠,几乎没有风险。开发商这么做,完全是拿着国家的政策和经济资源为自己谋利。”
专家分析,这些现象充分暴露出此前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一是定位不清。二是购买资格审核不严。
建立监督机制——
保障才不遥远
从上半年经济适用房“火爆”的投资开发形势看,很快大量经济适用房又将进入销售环节。百姓纷纷呼吁,“必须让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到需要的人手里!”
为了做到这一点,许多城市已经开始行动了。北京市建委日前就《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要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购、销售、管理、资格审查和配售”,同时在建设机制上,提出由过去“政府组织、企业运作”改为“政府运作、企业参与”。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分配销售权回到政府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同时强调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强调了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明确政府回购政策,就使经济适用房基本失去了升值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带有投资目的的假性需求。
根据办法,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将被责令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管理措施还是惩罚措施,针对性都很强,目的就是要杜绝借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利的可能性。”建委相关人士说,全国其他省市,如河北、武汉等出台的相关新规定,也基本上是这个思路。“没有了利益,经济适用房才能真正分配到有需要的家庭。”
要完成这么多工作,需要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张元端说,“出发点好,目的明确,但实际操作难度不小。所有权力回到政府手中,就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避免滋生新的寻租和腐败。”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必然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我国城市居民中低收入缺房户很多,一下子全部解决显然是不可能的。“应该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并建立正常的登记排队制度,分期分批逐年解决,使低收入者解决住房有盼头。”
“其实,最后我自己能不能买到并不重要。只要过程公开、公正,最后房子能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就行。但愿别一次又一次让老百姓灰心。”李梁说。(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