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房地产登记新规,根治“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和“办证难”!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旨在规范房地产登记、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预告登记根治“一房多售”
《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为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或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也就是说,市民在买下未建成的商品房后,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或是抵押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由此,预购人对房屋建成后拥有该商品房的权利就得到了法律保护。
《办法》建立了单方申请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目前因房产企业怠于申请房地产登记而导致小业主无法及时拿到房地产权证的现象。根据规定,若开发商不愿帮业主申办房产证,或开发商因存在违法建设未通过规划验收而不能办理初始登记超过了规定期限后,业主可提交五项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完税证明)单方申办房产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强调,假若业主在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能办理转移登记,预告登记便会失效。
房产底细查登记簿便知
今后市民若想知道自己所购房的“底细”,均可查询房地产登记簿。《办法》中所明确建立的房地产登记簿制度,特别强调了其应向社会公开相关房产权利的依据。另外,房产权利人的姓名、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产登记时间等等都将列明其中。《办法》中特别强调,房产证是附属于房地产登记簿的,若两者记载不一,除非有证实房地产登记簿错误的证明,否则一律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办法》规定了对开发商怠于办理登记的罚则。“老赖”开发商最终将有可能被处以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和被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处罚。
《办法》还特别简化了过往的办证程序,使今后过户、发证一个窗口完成,且特别明确了因为政府建设,调整规划等行为令房屋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市民将不用再缴交申办变更登记的费用。(廖颖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