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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有权自主委托律师 非自主委托可拒绝付费
2007年03月14日 10:10 来源:北京晨报


    漫画:北京房贷律师费支付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背景说明:从1月24日起,北京的消费者购房时不用再为银行请来的律师承担高额的律师费。北京消协、律师协会联合北京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的律师将由银行付费。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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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个人购房过程中的律师费问题,昨天,中消协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倡议,呼吁律师在代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

  这两家协会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组织等所有相关机构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许多消费者对房屋交易中抵押贷款环节上律师服务收费的支付多有质疑。为维护购房抵押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律师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敦促相关的经营者在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中,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此次倡议。

  倡议中说,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向银行收费,购房消费者委托由消费者付费,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消费者在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有权自主委托律师,也有权拒绝向非自主委托的律师付费。(杨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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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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