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向职工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职工在买房时将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天,国税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非房改期间,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总表示:“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单位低价售房,将极大促进消费者换房的积极性,今后再买低价房要征税,将抑制相当一部分的房产需求。
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则认为,在抑制房产需求的同时,也必然会释放出一部分有效的房产供给,从而大大缓解房产市场的供需矛盾,进而起到平抑房产价格的作用。(张丽锦 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