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准备与瑞都公园·世家签约的崔先生高兴地接到了开发商的正式通知:贷款时不用支付律师费了。在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谁委托谁付费”公告后,崔先生成为首批受益人。
在三协会联合发布公告后,到底还有没有项目收取律师费呢?记者对北京楼市这一公告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顶秀青溪营销总监王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5年10月项目开盘时,顶秀青溪就没有收取过律师费。”王静解释说:“以前一个项目只有一家银行负责贷款,购房人不交律师费就贷不了款,现在不一样了,个人按揭贷款对于银行来说是优良贷款,许多银行都愿意做个贷业务,有的项目甚至有六七家在做,一些银行为吸引客户,就不收取购房人律师费了。比如顶秀青溪,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审查购房人贷款资格,也就没有律师费之说了。”
高端别墅项目温哥华森林项目负责贷款工作的小金对记者说:“高端项目单笔贷款额都比较大,一般还会请律师审查购房人贷款资格,但各个项目、各个银行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不一样,温哥华森林的个人贷款律师费就一直由银行支付。”
算账:8年收了5.6亿
根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统计的北京8年来的预售金额,记者按2006年《楼市》、焦点房产网联合调查,约7成买房人选择商业贷款付款的比例保守地粗算了一笔账。北京近8年的平均年预售金额约为680亿元,按7成买房人商贷,贷款比例6成计算,年商贷额约为286亿元,律师费收费标准以前为千分之三,后降为千分之二,就以千分之二点五计算,每年仅一手房的律师费就约为7000万元,8年约5.6亿元。
民声:“看律师费案怎么判”
“既然已经证实律师费是‘转嫁’了,那就应该把以前交的钱退给大家。”冷先生的这个观点表达了大多数消费者对“已付律师费”的希望。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已付律师费被退回基本不可能。从法理上来讲,法律法规一般没有溯及力,三协会发布的公告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也应适用于这一点。”对于邱律师的这种解释,许多消费者都不甘心,但也表现出无奈的理性:“不是有人起诉了吗?能退不能退,还要看法院怎么判。”对于本报昨天报道的“唐女士起诉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律师费案”,消费者表示强烈关注。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