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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假赠与逃税不可取 “黑白合同”存在风险

2006年10月23日 16:20

    2006年8月11日,据有关人士披露:10月1日后,新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指导价将正式上调,届时按指导价交易的二手房契税、个人所得税都将上调。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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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3日电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但由于营业税和个税的征收,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普遍将此部分增加的税费支出转嫁给买方,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抬高了房价,消费者购房负担加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和房产中介为了逃避二手房交易应该缴纳的税款,还在纷纷想办法避税省钱。

  税收管理新办法抵制赠与避税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抵制赠与避税的税收管理新办法,一方面通过购房时间上的再确定,另一方面从房屋再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上,对房地产交易中为了规避正常税费转而采取赠与的方式转移房屋产权的做法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和打击,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绕开真实买卖的正当途径从而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

  她举例说,对于名为赠与,实则买卖的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取消了受赠者曾经享受到的时间上的优惠。如果是以往未区分两类人群的赠与方式,这类购房者假借赠与买到的房屋并不重新计算购房时间,而现在他们通过赠与取得的房屋将重新认定购房日期,从而其再出售的免税(营业税、个税)日期将最多延长5年。

  同时,该类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将按照20%的征收方法和规则来征收,不允许采用按转让收入×1%的方式计缴。因此如果是房屋品质较好,升值较快,且又找不全上次交易时所交纳的各项税费的相关凭据和发票,那么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将远远高于按1%征收。

  她建议,赠与的物业采用赠与的方式转移权属,买卖的物业采用交易方式进行过户。

  “黑白合同”:买卖双方利益都可能受损

  10月17日,记者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一家房产中介佯装买房,其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二手房交易可以通过“黑白合同”达到逃税的目的。买卖二手房的双方签两份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但北京市西直门附近的一家我爱我家门市店的店长对记者说,用“黑白合同”的方式逃避该缴纳的税款风险很大。首先,如果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方以各种理由提出抗辩,卖方可能拿不到另外一份不过户的合同中所标的房款。因为,“黑白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合同属无效合同。

  “同时,如果通过‘黑白合同’的方式逃税被发现,税务机关不但可以对其进行税收追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逃税罪,得不偿失。”该店长说。

  该店长说:“还有一点,如未来买方有意再出售,那么房价会以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标价低于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为准,再次出售的价格与原始价格差额部分偏高,其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较高。”(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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