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今天刊载报道称,月收入仅为1000多元的朱先生定了一套97万元的商品房,在支付完首付之后,朱先生以自己无力偿还每月7000多的贷款,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5月,52岁的朱先生相中了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价值97万元的商品房。当朱先生对售楼人员表示,自己的月收入只有1768元,可能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时,售楼人员给他支了一招。
于是,朱先生找到了一个开公司的朋友,给他开了一份月收入为4000元的虚假证明。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朱先生交纳了20多万元首付款,但银行的贷款却迟迟没有办下来。
无奈之下,朱先生以自己无力偿还月供为由,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面对原告提出的虚假收入证明问题,开发商辩称,如果原告在签合同时的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当初就不应当签合同。朱先生要求解约的真正原因是购房后房价下降,属于恶意违约行为。
贷款办不下来,房子也退不了,20多万的首付拿不回来,处境尴尬的朱先生一家如今只能期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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