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故事:我恋的是家,不是房子
2008年01月30日 10:20 来源:市场报 发表评论
23岁的黄晴在大三暑假实习时跟比她大8岁的带教老师陈虎一见钟情。恋爱一年后,两人开始把结婚列入考虑议程。黄晴家境并不富裕,清贫的父母虽打心眼里喜欢这个有才的准女婿,但他们对黄晴“早婚”仍有个条件:结婚不可以没有房子。
去年6月黄晴大学毕业后,两人成为房产中介的常客,看房无数。由于想跟亲人住得近些,这对新人一直把目光集中在黄晴父母居住的上海静安区余姚路一带的房源。“一般90到100平方米的房价都高达150万元以上,首付至少50万元,我刚工作,没积蓄,而月薪近万元的陈虎也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存款。”黄晴表示,就在两人考虑买房不久前,自家父母刚把全部家当拿出来在余姚路买了套两室户“养老房”,巧的是,陈虎父母也在同时拿出所有积蓄购买了一套300多平方米的松江别墅。“其实,我们曾打算买辆私车搬去松江,但因觉得每天开长途车过于劳累而中途夭折。”
眼看两家荷包皆空,经历近半年买房挫折的黄晴渐生租房结婚的念头。“把自己嫁在出租屋怎么啦?我爱的是我的男人,又不是他买的房子,而且买房子来日方长,但结婚的激情可能稍纵即逝。”黄晴理直气壮地劝说起自己的父母,“而且,我不怕吃苦,小时候我不也是在出租房里长大的吗?”
当陈虎得知未婚妻的租房打算时,惊讶得合不拢嘴,眼中噙满了感动的泪花。出于男人的责任感,陈虎曾决心,即便厚着脸皮向亲戚借钱,也要给女友一套写上女主人名字的房子。
“我跟咱阿虎说了,我恋的是家,是能跟心爱的男人在一起的家。我恋的不是房子。”黄晴兴奋地表示,最近他们看中一套离她父母房子仅隔一条马路的高级公寓,月租金2600元,既方便照顾老人,又方便小两口“蹭饭”。(翟明)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