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率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想反悔时遭到房产公司拒绝。近日,家住江夏区的黄太婆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与房产公司协商索回了2万元定金。
黄太婆家住江夏区纸坊街客运里,10月12日,她和儿子、儿媳一起看中了西交路与熊廷弼路交会处的一处78.72平方米的门面,总价26万元。
黄太婆说:“10月15日,我儿子、儿媳到广州进货去了,我听别人说我们看中的那个门面可能要涨价,我没有跟他们商量,就赶紧与房产公司签了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
一家人商量后,发现并没有能力购买此门面,于是找到房产公司,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遭到了拒绝。无奈,黄太婆只好找工商部门求助。
据了解,合同上约定,如果逾期三天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甲方(房产公司)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屋,其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据江夏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房产公司并没过错,考虑到黄太婆一家较为困难,2万元对他们是个大数目,工商部门召集双方协商,房产公司同意退还刘太婆2万元定金。
昨日,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消费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小知识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含义是:作为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仅的担保,受法律保护。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 喻晓璐 通讯员 叶逢春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