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毕业来北京工作的杜小姐就领教了一回房屋中介的“厉害”,中介签协议时候的口头承诺到退房时来了个拒不承认。让她徒呼无奈,杜小姐希望借助本报提醒大家,在租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任何条件都以白纸黑字为凭证。
前不久,杜小姐准备租住一间民房,经过四处看房,今年7月12日跟一家名叫“中旺世纪”的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协议,一间每月1000元,杜小姐打算租3个月。“签协议的时候我发现他给我的租房合同是一年的,我说我不是只租三个月吗,中介说,你只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随时可以退房,而且押金也能退。”杜小姐一听这话,踏踏实实地跟中介签了协议,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了4000元房费,另外在中介的要求下,杜小姐还交纳了900元的好处费,以“犒劳”中介找房的辛苦。
一个月后,杜小姐因为个人原因打算退房,她找到中介,可这回中介的说法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他突然不承认了,说从来没说过提前一个月随时退房的话,认为是我违约,一分钱都不退。”杜小姐感到自己被中介耍了,可由于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杜小姐根本无法要回押金。
记者随后致电“中旺世纪”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姚的男经理,姚经理表示,给杜小姐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已经离开,公司根本无从查证,只能按照合同办事。懊恼的杜小姐只能把这次经历当做教训,并提醒大家,凡事都不要轻信他人口头承诺,涉及钱财的要以字句为证。(叶晓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