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福州市民林女士从拿到经济适用房选房顺序号的那一刻起,她开始了一种“幸福的等待”生活。然而,两年过去了,和林女士一起等待的835位申购人等来的是这样一条消息:福州市有关部门用新政策的标准重新核定申购人资格,先前的选房顺序号无效。
“两年等待变成一场空,新政策丝毫不考虑原来申购人的权益。”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林女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得很疑惑。
800多人的住房梦破灭
林女士两年前拿到的经济适用房选房顺序号是1800号,当时共有2500人拿到了选房顺序号。“其中前1600号的申购人幸运地成为第一批选房者,也就是如今福州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金山桔园二期(该项目分四个组团开发:F和园、G嘉园、E泰园、H景园)和园、嘉园的业主们,当时的价格大约为1788元/平方米,相比商品房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价格,的确便宜不少。”林女士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从1600号以后的其他835位申请者申购的是金山桔园二期景园和泰园的房子,根据计划可以在2006年年底和2007年2月进行选房。
“与前面1600号的申购人一样,我们当时完全符合申请条件。”林女士说,根据2005年出台的《福州市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当时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为:拥有福州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均收入4万元以下;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待房结婚者;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和危房户。
“并且,我们也经过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同为2005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郑先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他们当初在填写《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后,报给单位和居委会、街道审核并盖章进行了初审,又将表报给区房管局审核盖章进行复审,然后将审批表交给政府选定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由开发商提供了“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号”。
“拿到选房顺序号后,只要申购人所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就对外发布选房公告,并对申请者进行公示,然后我们就可以凭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和办理购房手续。”郑先生说,为了能确保选到房子,有一部分申购人甚至向开发商交纳了3万元的“诚意保留金”,交完钱后他们一直在等待市房管局的选房公告。
然而,2006年12月13日,景园9栋住宅楼取得了预售许可证;2007年2月12日,景园、泰园共14栋住宅楼也取得预售许可;3月29日,泰园的剩余3栋楼房获得预售许可证。可835位申购人却始终没有等到选房通知。
等待中的800多位申购人怎么也没想到,6月12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6月13日,福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中明确指出:对《规定》出台前已经登记的申请人,应按《规定》重新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而6月13日一早,林女士他们就接到了金山桔园售楼部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先前拿到的选房顺序号已被取消。“800多人的经济适用房梦想破灭。”
原申购人质疑:“申请人原有的登记无效”
其实,早在6月12日新政策出台之前,以郑先生为代表的一些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对于景园、泰园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迟迟不开始选房就有所怀疑。所以,今年4月左右,郑先生、林女士及其他几位申购人来到福州市房管局询问事情缘由。
“市房管局说我们只有区房管局的盖章,没有市里的盖章,因此选房顺序号无效。”林女士向记者介绍道,事实上,福州市住房委员会的章要等到选房公告发布后才能去盖,前面1600号也是按照这个程序执行的,后面排队的人还没选房又如何能盖市住房委的章呢?
“5月份,当我们再次前往房管局询问时,被告知经济适用房要出台新政策,因此原申购人不能选房。”郑先生表示,政府之所以迟迟不发布公告安排选房,就是在等新政策出台,“把原申购人排除在外。”
据了解,按照6月13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政策来看,新政策要求更加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而且要求申请人已婚,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林女士表示,按照新政策规定,835位申购人中大部分都不符合条件。
“两年等待已经浪费了我们很多机会成本,更何况同为两年前的申购人,为什么1600号之前的申购人就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我们就不能呢?”“我们是按照老政策确定的申购人,为什么还要用新政策的要求重新审核呢?”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购人阮先生告诉本报记者,835位申购人的身份早就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在2006年11月《东南快报》报道的《榕经适房已被申请一空》一文中,福州市房管局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确认申购人数为835人。
原申购人指出,仔细阅读新政策《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就会发现,这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原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只是福州市房管局在《新闻通稿》中指出“申请人原有的登记无效”。那么,市房管局为何指出原申购顺序号无效,这一规定又有何支持呢?郑先生向记者发出这样的质疑。他说:“市房管局至今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
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面对新政策之前原有申购人的质疑,福州市房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新政策就是这么要求的,是为了确保真正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的问题就不愿再向记者多说。
经济适用房项目金山桔园二期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为何原申购顺序号无效”的问题时说,“这是政府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是按规定执行。”
“从法理上讲,政府之前的各种表现说明其与原来的申购人之间有一种契约关系,形成了一种准交易关系。”房地产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按照老政策通过前期审核的原有申购人的身份此前已经得到了政府的承认,如果新政策一出台就推翻前面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原有申购人已经等待了两年,再加上前面同期申购的1600号申购人又买到了经适房。”陈旭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下宣布原有申购顺序号无效对当事消费者有失公平。
有业内专家建议,一项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一定要做好前后衔接工作,在推行新政策的同时也要照顾旧政策时期的购房群体。(王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