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上周末到珠江新城某楼盘参观时有些不解,因为想买房子要先交五万块诚意金,这一价格让他难以接受。他说:“房价涨了就算了,没理由诚意金也跟着往上蹿啊!”业内人士则称,收取诚意金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嫌违规的一种做法,而价格高低则并没有政策限制。
贵价房诚意金更高
朱先生称,自己今年4月初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三房单位,当时交的诚意金为1万元,“现在价格足足上涨了五倍”。他还向记者展示了开发商随后发给他的一条手机短信,以证实自己的说法,信息内容大致为:“您好!珠江新城楼盘××××今天下午开始下诚意金,刷卡五万,可退,先到先得。”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广州房地产市场收取高额诚意金的楼盘并不只有朱先生遇到的一家,少数中心城区和近郊项目的诚意金价格也达到了5万元左右。这些楼盘均价普遍超过1万元/平方米,单套总价在100万元以上。
费用高低无实际影响
满堂红研究部总监龙斌称,诚意金定价由开发商方面自行确定,“大部分楼盘的标准都是1万-2万元,5万确实是一个很夸张的价格。”他指出,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之后,诚意金将直接转为定金,然后变成购房首期款项的一部分,因此其费用高低对开发商收益并不造成影响。
“交付诚意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张学华律师表示,诚意金从法律上讲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买家和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买卖问题达成初步意向的证明,实际上相当于“订金”而非“定金”的概念。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建立有关合同关系,诚意金将全数返还给买家,否则开发商将被视为不当得利。
业内人士担心,过高的诚意金可能会令买家“望而却步”。
收取诚意金已成“行规”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广东省建设厅两年前曾经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当中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正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诚意金、订金等费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称,虽然在楼盘正式销售前便进行内部认购,并向买家收取诚意金的行为被政府部门视为违规,但在楼市供过于求的现状下,已成为业内默认的“行规”。开发商可以借此试探市场,了解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和心水户型。而买家在交纳诚意金成为认购客户之后,往往可以得到优先选择权以及部分购房折扣。(朱大尉 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