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深圳楼市“风转直下”,房价大跌、观望之风盛行,从而使得众多投资客在资金链断裂面前不得不选择断供。然而,今年开始,深圳的各大中介出现了这样一批“笋盘”:业主愿意无偿“赠送”自己的房产,一概不要所付的首期款和按揭款,如果新业主看中了自己的房产,立马可以过户,只要愿意继续按揭完房贷即可。
出售该类“笋盘”的业主均称,他们只想恢复自己在银行的信用。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即使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也没有多少人问津,原因在于这些“笋盘”跌价过多,欠贷部分已经超过了该房产目前的市值。
此外,随着深圳楼市2月以来有所回暖,在断供潮背后又出现一种新现象:诸多本来打算加入或者已经加入断供行列的投资客又“咬紧牙关”,重新开始艰难供房,因为他们坚信,深圳楼市的“春天”已经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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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房产却无人问津
在售二手楼消息:龙珠花园龙威阁×楼×房,108平方米,售价59万元。这是一个断供楼,业主于2007年深圳房价高峰期间以80余万元买入这套房产。目前业主已付首付款和按揭了一年左右。
卖主要求:若有人愿意买,只需过户就行。白送首付款加上一年的按揭款。
——消息来源于深圳布吉街道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据该房产中介的李先生介绍,这套房产在1年后,市值大大缩水,业主发现资不抵债时,便选择了断供,到现在已经断供了数月,如果再不售出,就要封楼了。虽然断供,但是这套房产的业主还是在中介“挂了号”。
据小李介绍,业主售楼的59万元的价格正是他所欠银行的贷款,在房产交易中,原业主将不会得到分文,首付款和1年的按揭不再索回。虽然有如此优惠的“笋盘”,然而,让记者吃惊的是,即使业主这样的“让利”,该楼盘还是无人问津。“原因很简单,业主欠下的贷款已经超过了该房产目前的市值。”小李介绍说,按照目前的楼价,该花园内和其相似的房产只值50万元左右,“所以可以说,它是一个死盘。”
当记者前去看楼时才知道,该房产的业主为了躲避银行的催款传单,已经搬家离开,房屋空置已经有数月。但是,业主急于售出的原因是想恢复其在银行的信誉。按照该房产中介公司经纪人的话来说,业主抱有的是一种侥幸心理,如果能以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将不失为恢复信誉的机会;如果卖不出去,也只好等着法院封楼。
该经纪人向记者介绍,类似这样的房产在布吉还有几套,大致的情况都差不多,都是房价大跌引发的“后遗症”,而大部分售楼的业主都是投资客。
他同时还告诉记者,也时而会有购房者会对此类楼盘发生兴趣,因为他们总误认为买下它不再需要首付,“其实不然,过户后,银行会重新对房产进行评估,会重新产生首付的费用,并不是想象中的‘零首付’。”
断还是供?全看楼市行情
在售二手楼消息:康桥花园本来也有一套不错的房产,由于断供,业主也想通过此种方式过户给新业主,开出的价格是其在银行贷款的60万元,而且价格与目前市价差别不大。
但是,这两天业主已经改变了主意,在断供几个月后,业主又选择了继续供楼。
——消息来源于另一位经纪人小陈
该经纪人介绍说,“因为2月以来,深圳楼市有回暖迹象,这个业主的房产目前已经升值了几万元。”
该经纪人称,在深圳,有这么一类业主,他们是典型的“墙头草”,楼市回暖时,他们选择继续供下去;楼市冷却时,他们选择“断供”。他们的徘徊完全取决于楼市的好坏。
记者了解到,特别是今年以来,许多断供楼又已经“起死回生”,一方面与国家降低房产交易税费,降低房贷利率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与深圳楼市的回暖有关。在采访中,几位房产中介公司均向记者表示,他们所掌握的断供楼已经远远不如去年那么多,但是具体的不良资产状况只有银行才知道。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华南分院一份最新数据,今年以来,深圳住宅项目总体成交量继续大幅增长,特别是上周,深圳平均每天成交商品住宅楼259套,超过去年12月份周平均水平,而成交价格也回升为均价11221元/平方米。
各方评说
业内人士:真正断供的并不多
中原地产深圳公司总经理李耀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随楼价下跌而选择断供的情况所占比例不太多。“一般情况下,一部分人会选择间歇性断供。但是,他们断供的时间不会太长,考虑到罚息与司法等方面的因素,断供时间一旦长了,除了成本上升以外,银行也未必会‘放房’。”
李耀智说,干脆选择断供的人一般都是2007年楼价高企时买入的投资客,而且,房价已经跌破了所欠银行的贷款,因为即使他们放弃首付,也没有人会愿意以高于市值的价格购入还贷。
律师:恶意断供风险大需慎重
断供业主可能承担的后果:
遭遇银行起诉,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如房产拍卖之后仍不能还清银行本金、利息等,业主名下资产还会被查封; 断供业主的信用将受到很大影响。
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健律师分析说:“断供,尤其是恶意断供不是一个很好的处理房价缩水的方式。”张律师建议,如果房产业主面临资金上的困境,应主动与银行联系协商处理方案,或可适当合理地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
张律师同时指出,对于那些想购买“断供”房产的购房者而言,一般情形下,“断供”房产与正常二手房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仍然需要按拟购房产的现值的一定比例支付首期款,所谓“赠房”,实际是不成立的。值得提醒的是,购房者应关注拟购“断供”房产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是否已被法院“查封”,以保障自己所购入的房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尤其是所有权的问题。(文/图 记者 阮晓光、廖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