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所集中建的民工宿舍,房租不得高于廉租房租金标准。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南京市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改善民工的居住条件,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集中建设的农民工宿舍,只能面向农民工出租,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集中建民工宿舍,并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来租用;各个区应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寓式宿舍,逐年解决农民工环卫保洁员的居住。
另外,开发区所建的民工宿舍,房租要低于廉租房租金。同时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其他机构来投资建设民工宿舍,并以优惠租金向民工出租。同时,开发区等集中所建的民工宿舍,参照经适房建设的规定,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