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价为居民年均收入10.2倍 远超国际惯例
2008年12月18日 13:35 来源:新快报 发表评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昨日向集中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汇报说,按照国际的通行惯例,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应该是该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但广州的平均房价则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
记者了解到,房价是否合理,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多少,“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每户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联合国人居中心得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黄信敬表示,广州这个比例仅次于京沪两地,位居全国第三,远远高过国际惯例。经济适用房如何定价?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介绍,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根据其成本来定价的。而经济适用房成本包括开发成本和税收及物业费附加两部分组成。开发成本包括:项目拆迁费用、工程前期勘察设计费用、建设成本、非营利性公建配套设施成本(包括医院、学校等)、不超过前四项成本总和2%的管理费用、贷款利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营利性公建配套不是应该政府来建吗?为何要算到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中让老百姓出钱?”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提出,政府不应该让市民承担公建配套的成本。对此,黄信敬表示,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是国家规定的,广州市只能执行国家的政策。(作者:吴璇)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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