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有条件却拒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受罚
2008年11月18日 17:57 来源:兰州晚报 发表评论
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正式启动了行政执法工作,对有条件缴存但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限期缴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予以追缴,被限期办理而逾期不办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中心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从10月份开始,中心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稽查处,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筛选了部分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对有条件缴存但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将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限期缴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予以追缴,从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齐蓉晖)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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