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只有无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6平方米的市民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可是,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对入住经济适用房的25户住户进行调查时,发现7户存在问题。成都某单位职工陈雁,拥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两套宽敞住房,竟然还顺利申购了一套92.1平方米的经适房。房屋开发公司深入调查后,遂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诉请法院撤销陈雁的《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判令成都市房管局重新审查认定陈雁的购房资格。记者昨日获悉,此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已于日前撤诉。
事件
多人违规 房产公司告了房管局
“龙华阳光”小区位于武侯永丰乡龙爪村,由成都市某集团公司承建,为保证土地统一开发,房屋以商品房为主,少部分属经济适用房。该小区有住户500多户。据调查,“龙华阳光”当时起价为4600元/平方米以上,经适房房价为2718元/平方米。
据知情人透露,2005年底,小区居民陆续入住后,房屋开发公司发现,部分入住经适房的居民拥有高档私家车。“这样有钱的人,咋个还住经适房?”房屋开发公司产生疑虑后,就对入住经适房的居民收入情况开始调查。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接受公司调查委托协议后,将小区25户经试房居民列入首批调查对象。几个月走访调查后,他发现陈雁、谭某、唐某等7位住户,不符享受经适房条件。今年32岁的陈雁,在2005年9月1日,从成都市房管局领取《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由此购得“龙华阳光”一套92.1平方米经适房。房屋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发现,陈雁购买经适房前,除在成都武侯区云影路“云影苑”购得一套144.79平方米商住房外,还在市区拥有其他住房。这两套住房在成都市房管局备案号分别为1522621和390990。
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陈雁家住西安路三洞桥社区,其户籍挂靠一周姓居民户籍上。周某今年52岁,在省展览馆附近有一套面积为107.68平方米住房。根据申购经济适用房政策,无论是陈雁还是周某,均不符申购经适房条件。此外,7户中的锦江区环保局周姓工作人员,不仅与同户徐某在成都东华门街某小区拥有住房,还享受过房改购房优惠政策。今年6月,冯明超将陈雁、唐某、谭某等7户购买经适房可疑情况,向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举报。
感到情况严重,今年9月18日,房屋开发公司以行政起诉方式,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陈雁被列为本案第三人。
既然7户居民不符合享受经适房的条件,为什么仅将陈雁列为第三人告上法庭?冯明超说,因为案件属同一类型,按原定计划,打算等陈雁违规购买的经适房被查处后,再分批起诉其他不符条件者。
调查
挂靠户口为享受经适房造假?
10月6日中午11:40左右,本报3位记者赶到“龙华阳光”小区。陈雁家住3栋二单元3楼1号,两室一厅,陈家客厅里的电视柜上摆放着一台34英寸的彩色电视机。陈雁的父亲陈水生说,因为他们老两口年纪都超过50岁,不符合按揭购房条件,所以就以独身女陈雁的名义,老两口购买了前两套房子。陈水生承认,包括“龙华阳光”的住房都是以陈雁名义购买的。陈水生介绍,“陈雁写了一份申请,证明她未享受过单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后,就从房管局办了申购经适房的手续。”
在接受记者采访一阵后,陈水生突然不肯再介绍情况了,他提出要记者写一份“不将谈话内容刊登在媒体上”的保证书,这一要求被记者拒绝后,陈水生又要求记者给他提供采访笔记,并要求记者按他的要求,重新记录采访内容,记者再次予以拒绝,并准备离去。此时,陈水生冲到自家门口,把3位记者堵在房内,一直不让记者离开。其妻李女士再三劝说,也没丝毫效果。无奈之下,记者只好拨打110报警电话,武侯公安分局两位巡警赶来调解,记者才得以离开。
随后,记者在“云影苑”了解到,该小区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都相对完善。陈雁家位于该小区四栋三单元1楼。陈雁的这套房屋前,有一个不低于40平方米的小花园,花园树木葱茏,环境幽静。记者按响单元门对话门铃,传来一女子的声音。当记者表明身份,要求了解这套住房情况时,该女子说“她不在”,然后挂断电话,并拒绝开门。记者核实到,陈雁确实住在这里。
记者从陈水生的采访中了解到,陈水生夫妻俩和陈雁均属于成都市正住户口。既然是成都市正住户口,为何将户籍挂靠在周某户籍上?周某与陈雁是何关系?陈水生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家与周某无任何亲属关系,他也不晓得女儿的户头为何就挂在了周某头上。
有知情人说,陈雁将自己的户头挂在周某户籍上,是基于申购经适房需要。
说法
户主:已被处理请不再追究
6日下午,记者几经努力获取了陈雁的手机号。陈雁在电话中证实,她与周某无任何亲属关系。“户籍挂靠是否因申购经适房需要?”陈雁否认挂靠是冲着申购经适房,但她拒绝透露原因。她说,因为成都市房管局被起诉后,她购买的经适房已被相关部门处理。因此,她要求记者不要追查此事。
“当初是凭什么条件申购经适房?”陈雁回答说,“要了解什么情况,去问成都市房管局”,并随即挂断电话。
6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市房管局办公室。当记者想了解陈雁购房情况时,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找成都市房管局新闻信息中心负责人解答。新闻信息中心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房管局对经适房审批程序非常严格。他说,申购经适房的居民,其购房资格经区房管局初审后,再由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复审。而市民住房情况,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均有备案,其内部网络能一目了然。凡是不符申购经适房者,都无法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复审时蒙混过关。经复审确认,购房人如符合条件,由成都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下发《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人凭《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买经适房。
当记者表明要了解陈雁购房情况时,这位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情况。新闻信息中心主任李建告诉记者,成都市房管局对此很重视,已就此作了相应处理。他委婉地谢绝告诉记者房产管理局处理的具体情况。他说,几天前,原被告协商后,房屋开发公司已到青羊法院撤诉。李建因此认为,此事既然有了结果,媒体就不要再继续报道,以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进展
房产公司撤诉 户主按商品房价买房
据介绍,成都房管局成被告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就在市民们等候此案开庭时,却传来房屋开发公司撤诉的消息。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原告的房屋开发公司,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由于房屋以经适房出售,无疑导致房屋开发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入住经适房住户越多,房屋开发公司损失就越大。房屋开发公司在起诉前,就陈雁等人不符合享受经适房条件的情况,向成都市房管局反映过,最终没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公司才将成都市房管局推上被告席。据记者了解,将成都市房管局起诉后,房屋开发公司遇到了很大压力。
而据知情人透露,在陈雁按商品房价,向房屋开发公司补足了经适房差价后,房屋开发公司于上月27日撤诉。
目前,成都市房管局正对房屋开发公司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情况。
链接 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
1、五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指申请人所在家庭成员全年收入的总和,它包括工资、奖金在内的一切合法收入。2005年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线是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之和为3.8万元/年);
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未租购共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凡是参加过房改购房或目前正租赁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均视同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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