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达到1000元,或许成为是否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的“分水岭”。
昨日上午,辽宁省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两个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在该听证会上征求意见。
听证会上,省法制办透露,在经济适用房方面,我省各市的购买资格平均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000元。
昨日的听证会上,来自政府部门、法学界和保障对象的代表,对两个保障管理办法草案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房型大小、退出制度等方面。
焦点一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应该突破70平方米?
目前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和小高层可以放宽建筑面积,但不能超过70平方米。
对此,大连市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公司之一、胜通开发公司总经理雷明振表示,经济适用房如果户型面积过小,会影响群众购买。
雷明振说,大连市经济适用房面积越大越好卖,“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口一般比较多。”
焦点二啥样情况该退出廉租房?
目前廉租房保障办法草案中指出,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发生改变,超出了廉租房保障标准的家庭,需要退出原本租住的廉租房。
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街道副主任袁忠认为,住房困难户的一些特殊情况应该在法规中作出规定。“低保户子女工作后,家庭收入增加了,可能就超出了保障标准,应该退出,但是退出了廉租房,他们还是没有房子住。”
沈阳市民、廉租房政策受益者户伟也有这个担心。
对于这个问题,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也拿出了建议,“可以在办法里规定,这样的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廉租房租金,体现人性化管理。”
尽管具体的修改意见,还没有形成,不过昨日上午,省法制办相关人员向户伟承诺,“无论法规怎么定,也不会让住房困难户吃亏。”(记者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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