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再建保障房275万平方米 多途径解决住房难
2008年02月03日 13:29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2月2日,记者从省政务公开办、省建设厅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辽宁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25万平方米,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棚户区改造惠及143万居民
截至2007年底,全省改造棚户区1500多平方米,改善了4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条件,惠及143万名棚户区居民。各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73855户低收入家庭住上了廉租房。但目前省内低收入群体中共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10多万户,其中有一部分是无房户。
建贫困户住房275万平方米
2008年,辽宁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经适房(不含棚户区改造)225万平方米。沈阳今年计划建廉租房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15万平方米。省市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多条途径解决贫困户住房
今年,各市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其中包括政府将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房;从经济适用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房等。并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出租。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公寓或拿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经适房作为农民工住房,积极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住房地址不可太偏远
保障性住房的地址不要在偏远地区,市内普通商品房要配建一部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此外,要避免将回迁安置房、廉租房和经适房大面积集中在一起。市、县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要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记者 高晓红)
【编辑: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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