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向左走还是向右走?1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召开制止集体土地上的私搭乱建、小产权房开发和违法占地行为工作会议。会议上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的出路是拆除或者没收,尚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态度】小产权房立刻停工接受处罚
小产权房的性质就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发建设的楼房。
在工作会议上,与会的区四大班子领导、各镇领导和各村干部拿到了该区今年的1号文件。
该文件中对小产权房的治理措施是:要立即停工,并接受处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罚款额度为基本农用田每亩1.3万元至2万元,耕地每亩0.67万元至1.3万元,其他土地0.67万元以下。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依据《刑法》第342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不久,金水区副区长王爱辉参加了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举行的一个培训班。对于小产权房合法化,她说:“现在可以明确,国家并无此意,没有任何绿灯可以开。”
在去年12月14日,国土资源部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行动】派信息员找小产权房
本报曾报道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郑州市场上“小产权房”有几十万平方米,保守估计占市场上销售商品房的10%左右。
柳林镇干部在分组讨论时坦言,柳林镇是小产权房的重灾区。
对于国土资源局只有行政执法权,没有强制执法权的问题,金水区区长王铁良说:“违法占地行为整治联席办公室要强化这一方面。”
据了解,金水区将在每个村派信息员、联络员,一经发现违法建筑就制止。
同时,金水区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准许,甚至参与私搭乱建、小产权房开发和违法占地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联合执法查处小产权房
《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76条都有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规定。但如何没收?由哪个或哪些部门来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
金水区政府将如何没收小产权房呢?据区政府人士称,目前先进行违法占地行为调查,“估计没收工作,将由国土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联合执法”。
金水区1号文件称,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没收和移交,会依照郑州市的相关规定,经主管区长审核签字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没收和移交手续。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67条规定,依法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所得收益,缴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财政。
没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转移的,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或使用手续。(路治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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