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
出租征税15%
在中国香港地区,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若物业拥有人为法团并作出书面申请,则租金收入可视为公司营业收入,免缴物业税而征收利得税。物业税适用税率为15%。
加拿大:
100%物业征税
加拿大的温哥华,地产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地税(物业税)收入,约占总财政收入的58.4%。而温哥华的地税不是按土地面积征收的,而是按物业的总价值(土地和房屋)分别情况,按不同税率征收,以此抑制贫富差距无限拉大,并通过对贫苦居民的福利补贴来保持社会的基本平衡。
温哥华市政府对物业管理非常严格,对房地产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由政府主持,费用也由政府负责。依据评估总价值征收地税,自己居住、自住加出租、商业性等不同用途的地产,而地税也不相同。对自居、退伍军人、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优惠30%至50%。除此以外。不仅100%收税,对拥有二套住宅的人还以高税率征收。
法国:
征收土地年度税
法国采用土地年度税的形式征收不动产税,在这个名目下包括三类房地产税,即“未建成区的地产税”、“建成区土地税“和“住宅税”。
按规定,“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的所有者缴纳税金,征税根据是土地的出租价值,其税金减免部分是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业主缴纳税金,征税根据是建筑物的出租价值,其租金减免部分是50%;“住宅税”由住宅居住者缴纳税金,但没有减免部分。
在上述三类房地产税中,有两类是由业主缴纳,一类由居住者缴纳,由业主缴纳的两类考虑了业主的成本,因此有减免部分,而由居住者缴纳的一类则没有减免。可见对于出租的房地产来说,其税负是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承担的。从其税收政策中,看不出明显的鼓励或不鼓励出租的取向。
荷兰:
分类课税 鼓励出租
荷兰对房屋课征的税收,一种是地方政府课征的财产税,主要课税对象是房屋。第二种是房屋消费税,对房屋使用者课征。另外,中央政府征收的净值税也包括对房屋征税。
荷兰的财产税属地方税收,是地方政府为数很少的几个税种中最重要的税种。课税对象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某些动产。但主要是房屋,故对许多土地有免税规定。房屋价值由地方政府参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确定,税率由各地政府自定。
荷兰中央政府征收的净值税,课税对象也包括个人住宅和营业用房。对营业用房有减免规定,在13.1万荷兰盾以下的房屋金额免税,超过13.1万荷兰盾以上的减征40%的税款,减免税额最高不得超过58万荷兰盾。对低收入者以房屋租赁维持生存都给予减税照顾。
荷兰对房屋使用者征收一种房屋消费税。纳税人是房屋消费者或使用者,包括自用房屋和租用房屋的人。计税标准为房屋租金和房屋内使用的家具的价值。税率是比例税率,按家具和房屋租金分别课以不同税率。允许从租金中扣除一定数额,就其余额课税。
荷兰的这种税收制度显得与众不同,它的净值对营业用房有减免,而对个人住宅没有。它的房屋消费税可以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种税收政策鼓励业主将住房出租。另外,它还鼓励低收入者出租房屋。
美国:
征收个税和不动产税
在美国涉及到房产的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不动产税。在买卖过程中几乎涉及不到什么税。
在美国买的房产如果持有两年以上(以过户时所发的房契时间为准)再出售的,夫妻俩可以有50万美元的免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房产增值没有超过50万元就可不交税。而单身的免税额在25万美元。如果超过此数目联邦政府要对涨价部分征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满两年,所有涨价部分全部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装修以及其他改进房屋的费用和贷款利息扣除。在每年的春季报税时由自己报税。
此外,拥有房产后每年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政府一般每两年左右评估一次)的1%到2%之间,分两次付清。
新西兰、澳大利亚:
不动产税率最高1%
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买卖房屋时也不涉及什么税,只是卖家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人拥有几套房产,税务部门就会对其格外关注。在每年3月报税时,如果对获利隐瞒不报的,处罚非常严甚至坐牢。不动产税则是政府根据房屋的占地面积和每年进行评估的房屋价值按0.3%到1%征收。
(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