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本周已经召集各家银行开会研讨第二套房的认定细则,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基本本着三个原则,即:以家庭认定,公积金贷款的不算,贷款已结清的也不算。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央行、银监会已就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相关贷款政策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层召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商讨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确定了三条原则: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目前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的会议也同样遵守这三方面的原则。
而此前,沪上建行、光大、民生等银行已经发布细则,与此原则或有不同。昨天,兴业等多家银行表示,由于还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细则文件,所以暂时按照自家银行的标准做,只要拿到相关部门的文件,如果有冲突,可以对细节做出修改。某国有四大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银行还未收到同业公会发来的批文,因此还在等待中,不过只要发来,马上就能实施。该人士表示,同业公会的文件应该能够起到比较好的作用。据他回忆,2005年的时候,上海市同业公会就曾经对沪上贷款成数等做了一个详细的批文。“有一定的统一标准,肯定比没有协议好。”
兴业银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副总裁郑海清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还未收到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不过希望尽快能够出台一个标准,“因为还有很多客户等着房贷呢。”同时,他表示,只要上海市同业公会发布文件,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汇报后,总行一般都会批准。(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