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叫停“小产权”房已两个月,但记者昨天调查发现,部分“小产权”项目卷土重来,又开始对外销售。业内人士认为,考虑以疏代堵的方式治理“小产权”问题或将更为有效,“例如以长期租赁的形式代替销售,既能帮助乡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也可以满足城镇人口的居住需求。”
记者昨天以普通购房者的身份致电几家“小产权”房售楼处。亦庄曾经热销的某普通住宅项目的售楼电话已无人接听。但其他位于近郊的别墅项目仍有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并表示楼盘还在正常销售。位于怀柔九渡河周边的一个“小产权”别墅项目的售楼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项目仍有200多平方米的四合院在售,价格是每套53万元,可随时接待看房。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用途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其建造的住宅无法向城镇居民销售。当记者询问售楼员今后能否办理房屋产权时,对方表示“说不好”。
今年3月,北京市建委发布风险提示,市场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等向城镇居民销售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建委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今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已经联合农委对全市所谓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正在建设或者销售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进行停工停售,下一步还将对涉及这些项目的村集体组织、不法开发商采取处罚措施。但具体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乡产权”房、“小产权”房项目的处理办法,仍在进一步研究中。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小产权房”在价格上较产权房低廉得多,有着较为明显的利益落差,单靠行政强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能够在严格执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从市场的角度寻找一些疏导的方法,或将趋利避害。
上海五合智库副总经理蔡文韬建议,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以土地租赁代替房屋销售。“郊区的低密度住宅对城镇人口有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对老年人群。农民可以将土地连同构筑物租赁给城镇人口,例如约定20年左右的租期,到期根据合同决定如何续期。如果居住成本合理,居住环境有所保障,这一市场前景是可观的。当然,这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规划,进行引导和有效的管理。”(杨舒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