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称要对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重点打击开盘前内部认购、开盘后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炒卖楼花等违规行为。
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消费者以后上网不仅能查到楼盘的销售数量和新房的销售状态,价格也将在此系统中明示。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通知对有助于抬高房价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订性质款项;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显示为“期房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从“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的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不得使用手写文本。“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此外,“炒卖楼花”行为在通知中明确被禁止。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士和业内分析人士均表示,后续还会有相关政策出台。(孟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