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市首个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在河马石正式开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阎启俊,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聚,市政协主席张旭升出席了昨天上午的开工仪式。据悉,该项目也是全国首个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标志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现场:市民热盼住“便宜房”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位于市北区劲松一路西、吴石支路北的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看到,现场四周彩旗飘扬,十几辆挖掘机正在紧张地进行土石方施工,原先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在施工现场的一侧竖立着几块大广告牌,上面分别是租赁住房项目介绍和户型效果图,不少市民正聚在广告牌前仔细地研究着上面的内容,“从效果图上看这些房子的户型都挺不错,我就符合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等房子盖好了,我要第一个报名提出申请。”家住四方区的市民王爱忠对记者说。
户型:在40-65平方米之间
记者从现场的户型效果图上看到,此次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将建15栋高层,楼层数在17层至21层之间,全部是套一和套二户型,这一花园式小区除配有双气外,还配有幼儿园、物业用房,配套设施完善。据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工程处夏处长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开发局、规划局等部门对此次建设的2745套租赁住房实行了严格的户型控制,套型限定为套一和套二,其中套一759套,套型建筑面积为40-50平方米;套二1986套,套型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合理的户型设计,简洁实用的装修,既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又节约了土地资源和建设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场施工人员告诉记者,整个工程工期为18个月,预计在2009年初就可全部竣工。
对象:租赁住房供给“夹心层”
新建的2745套租赁住房主要提供给哪些市民居住?据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单强炜局长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向高收入家庭供应商品住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但是仍有部分家庭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为了解决这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租赁住房这一新的住房保障方式。
条件:申请便宜房条件各不同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的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租赁房是专项用于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年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2.77万户中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家庭住房问题。
至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等细节,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表示方案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尚未最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