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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向倒卖限价房说"不" 原申购者将失去资格
2007年07月04日 14:14 来源:工人日报

  “绝不容许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一片‘好心’被他人用来牟利‘转让’!”日前,在成都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再次向倒卖限价房“资格权”的行为发出严厉警告:一经发现,原申购者将失去购买限价房资格,今后也将不能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同时,买房者的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1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向低收入家庭推出低于市场价5%到10%的限价商品房。《意见》还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自住五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

  但即便如此,仍未能禁止倒卖低价房“资格权”现象的发生。今年3月,成都限价房开始陆续申购。但5月上市以来,一些人就在网上贴帖公开转让限价房的“资格权”,通常开价上万元,有的还开到了5万元。其转让手法为:购房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申购人——以申购人名义前去购房——交易双方通过公证——以申购人向购房者借款的形式,将房子的产权抵押给购房者——5年后,双方再办理过户。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多数市民的反感。成都律师张庆晓担忧地说,转让双方虽然在公证处公证了借款协议,约定了将来转让的行为有效,但买主的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必须以房管局登记为准。买主购买的房子,一旦没有取得所有权,原业主将房子进行抵押或再次转让时,买主根本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制止炒卖限价房“资格权”,成都市房管局近段时间不断地对外吹风:如发现市民违规倒卖限价房的“资格权”,一经查实,政府将收回原申购者的购买资格,倒卖者还将失去成都市住房保障相关权益,在以后的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中将被排除在外。并警告,买者的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都是5年后允许市场交易惹的祸。”成都一位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要有效制止限价房购卖“资格”的倒卖行为,就需要从源头上把好关,规定限价房的购买者只能享有有限产权,而不得在市场上进行转让或抵押;如果退出,只能由政府部门按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进行“回购”,用于解决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高柱)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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