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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房一价”备受质疑 降低房价作用并不大
2007年06月20日 14:4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进商场买东西,商品都是明码标价;可是进售楼处买房,有谁看见过房子的价签?最近,南京市物价局推出了“一房一价”的新规定,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目的在于平抑疯涨的房价。

  “新规定一出台,开发商想办法百般躲避,购房者半信半疑,甚至还有法学专家评论此举涉嫌违行政违法,一时间引发地产界与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争论。”一位房地产评论人士就此认为,“一房一价”能否真正发挥效果,主要看南京主管部门执行的决心。

  “一房一价”备受质疑

  南京市物价局推出的“一房一价”新规至今快一个月了,普通老百姓对此反映不一。“虽然现在由物价局来核准房价,但最初的报价仍然由开发商来报,房价本来就已经很高了,物价局最多也是维持现在的房价标准,不可能令房价降下来。”记者一位在南京的朋友表示,针对此新规,持有与此相同看法的购房者很多。“大多数人还是希望此举能降低房价。”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购房者认为,以前开发商报给每个购房者的价格都不相同,而且为了赚取最高利润,往往报的都是最高价,并且制造房源紧俏的假象欺骗购房者。“‘一房一价’最起码让房子这个大件消费品开始明码标价,令房地产市场的消息更加透明化。”北京一位购房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南京出台的所谓“一房一价”规定,指的是每套住房的相关价格必须在售楼处向购房者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物价部门表示,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主要是由于前段时间南京个别楼盘出现了一天之内价格“巨变”的异常现象,“一房一价”将可以有效控制开发商的定价行为,让老百姓买得放心。

  “一房一价”能否真正令老百姓买得放心尚未得到检验,但有关“一房一价”涉嫌行政违法的质疑却来得更快。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南京市政府对房屋进行定价,就应当依《价格法》规定举行听证,未经听证制定房屋价格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南京市无权在国家的定价目录(商品房不在国家定价目录内)以外制定商品价格。而且,此次规定中“如果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就不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这一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属于未依法律规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因此,涉嫌行政违法。

  政府执行决心是关键

  事实上,此次南京“一房一价”的新规也受到了开发商的集体“抵制”。在南京市物价局出台此规定十天后,南京相关部门进行了几次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仍然有不少开发商没有执行新规定,或者变相逃避和应付新规。开发商今后在定价时必须更加谨慎,因为根据细则的要求,定价的过程与手续变得稍微繁琐了些,一旦定出价格将不能随意调整。

  “‘一房一价’对开发商来说就是显得更加麻烦了,但真正能起到的作用毕竟有限。”北京亚运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物价局只是核准价格,具体定价、如何在浮动的幅度上玩花样,仍是开发商说了算。“房地产市场多年来政策频出,但一般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何况这个政策的杀伤力没想像中那么大。”

  根据此次“一房一价”规定,在售商品商定价到期不来备案的开发商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而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对已备案的价格私自进行改价的行为,则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罚。“虽然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目前南京大部分开发商对这一政策并不十分惧怕,大部分开发商都在抓紧卖房子,有的甚至说多卖几套房子罚款就出来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与南京当地一位媒体记者交流后发现,当地开发商把“一房一价”看成一场“换汤不换药”的形式主义。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并不是“一房一价”在全国第一个提倡者。早在几年前,上海就曾经实行过“一房一价”规定;《成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也提出开发商须详细标注所售楼盘名称、本栋楼起价、最高价、均价、房屋总价款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只是时至今日,收效都不甚明显。

  “先不说政府定价是否违反市场经济的规律,最重要的是这一规定的真实效果能有多大?”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一房一价”政策,最多只是给开发商的销售多出几道难题,对降低房价作用并不大。而且,政府定价会使物价部门审核的工作量相当大,致使执行难度加大。最重要的是,如果只有物价部门一家“使劲”也等于白搭儿,房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必须联合起来,“不过,这就要看政府的决心究竟有多大了”。否则,一切只是流于形式罢了。(王小霞)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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