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把外出做生意的温州人比作“糖葫芦”,意思是走到哪里都互相帮衬,有钱大家赚。然而2006年11月,在内蒙乌海却上演了温州房产商“同室操戈”的一幕。
2006年11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这个全部由温州乐清投资人组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演了“同室操戈”的一幕。记者日前赴乌海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公司股权混乱
公司股东之一高银福向记者介绍说,当天上午,公司一位陈姓股东及一位周姓股东的哥哥,以高未向其通报近日公司情况为由,强迫其交出公司公章和财务章。陈提出以后的财务工作归其负责,高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当晚高再次遭到陈、周纠集多人威胁,直到警方介入才制止事态发展。
为说明为什么公司印鉴都由自己保管,高银福向记者出示了3份协议书:《股份合作投资协议书》,2006年8月,高银福、陈汉根、王云平3人签署协议,同意出资1000万元重组新天地,三方的投资比例为75%、20%、5%,三方“自签字之日起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的风险利润”。《股权转让协议书》,原股东周逸尔、周志峰同意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汉根和高银福,“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乌海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的所有经济、税收、法律等责任均与乙方(周逸尔和周志峰)无关”。2006年8月,陈汉根等人还签订了《乌海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股份重组协议书》,其中高占有53%的股份,并同意重组后“及时变更股东及法人代表人”,由高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和承担责任。
高银福告诉记者:“自从我来到新天地公司后,就从没见到过公司登记注册时3位合法股东的面。其实他们还一直要我进行股东和法人的变更,但我当时也没当一回事。直到事发后,才意识到由于自己在公司没有合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能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印章作废并重新刻制,给正在开发和销售的新天地小区项目造成很大影响。”
新天地公司的股权混乱确实存在,这在记者采访乌海市商务局局长刘德光时也得到了印证。“据律师讲,法律上高银福不是法定股东,只是跟几个签署协议的投资者存在着民事关系。”在记者的再一次要求下,刘跟其他股东转达了记者的意思。一位自称是新天地公司财务总监的庄朝峰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公司的股东只有3位,分别是王晖、周逸尔、周志峰,他们分别持有51%、39%、10%的股份。当记者问及新天地公司印鉴的去处时,庄说财务章目前由其管理,而公章在公司办公室保管。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一直没有接到其他几位股东的电话。
两章缺失购房者存在风险
“现在乌海的商品房价格已经从前两年的1000多一平米涨到了2000多一平米。”高银福对记者说,“但现在两章缺失,给公司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烦。”记者在新天地小区的售楼处看到,这里不时还有购房者在询问,但今后产权登记能否顺利进行还是一个未知数。高银福的律师认为,高银福掌管公司印鉴是经过股东会同意并授权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改变都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以强迫行为占有印章的行为是违法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协助恢复原状。(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