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的于女士突然接到西岗区法院传票,通知其作为被告开庭,这让从来没进过法院的于女士不知所措,不知自己为何成了被告。咨询之后,于女士发现,原来是4年前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出了问题。
“这房子我都买了4年了,当时付了全款,哪成想现在居然成了被告。”于女士气愤地表示,自己被中介坑了。原来,2005年,于女士在某房屋中介处购买位于西岗区五四广场房屋一套,并且按照约定付了全款。但是,中介公司却迟迟未给于女士办理产权登记。此事一直拖了4年,直到于女士接到法院传票。
原告是房屋实际出售方,被告是某房屋中介,连带第二被告是于女士,原告请求二被告连带偿还房款。事情至此,于女士就更加疑惑:自己当初明明付了全款,为何现在要连带承担付款责任?自己当初付的房款又到哪里去了呢?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于女士终于拿到西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裁定:于女士作为购房者已经尽了付款的义务,根本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被告中介公司未尽负全部房款义务,而是将所有与于女士同期购买的房子全部做了分期贷款,这样一来,于女士这样付了全部房款的业主,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为民提醒,通过中介买房时,需要对所购房屋进行具体全面的了解,包括卖主、卖房原因、房地产商、房屋实际情况等等,以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付款之后要督促中介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并且督促房屋中介公司办理产权登记。否则,房屋权属问题可能会让中介公司钻了空子,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记者 陈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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