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中介公司交了5万元定金和23万元首付款,可中介公司却瞒着买卖双方,向房主交了5千元定金,还从购房款中赚取了7万元的差价。” 昨日,海口市民于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于先生说,他通过海口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发现自己遇到了购房陷阱。为此,他和女友近期装修房屋结婚的计划也有可能泡汤。气愤的于先生向海口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昨日介入调查。
买房者 见了房主才知道被骗了
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和女友通过海南海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这套二手房的面积为90.61平方米,位于海秀中路。几次看房后,于先生和女友感觉比较满意,就要求与房东见面,谈谈房子的价格。对此,中介公司的答复是,房子是房主委托朋友吴先生全权代理的,房主在外地工作。“当时我要求代理人出示委托书。”于先生女友黄女士说,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吴先生是某单位的经理,肯定不会骗人的。为了尽快拿到房子结婚,于先生最终答应53万元买下这套房子。
3月22日,于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定金代收协议,交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将5万元定金转为首付款。于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在3月30日当天向中介公司的账户上打了23万元的首付款,次日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首付款为28万元。剩余25万元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揭。这个合同是由吴先生代签的。接着房产中介说,把佣金和一些税费19200元交给他们,由他们帮助办按揭。过了半个多月,银行按揭还没办下来。中介公司说,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必须有买家将房款打到卖方账户上,拿着这个凭证才能办理。后来我们给房主刘先生转账时才发现,首付款是21万,其余那7万元哪去了?”
于先生称,后来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准备和房主刘先生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时候他们才知道,房主的卖房价格是46万元。他们和房主当时才知道被骗了。房主刘先生说,他没有书面委托吴先生帮他卖价格为53万元的房子,并拒绝签购房合同。
中介公司 代理人拿走7万差价
就此事,中介公司何经理向记者解释称,房子是房主刘先生委托他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吴先生代出售的。吴先生签订承诺书授权他们出售,当时于先生在签订购房协议和定金协议时是认同53万元购房款的,既然首付款已经交给中介公司,就应该自己负责。现在房子不能正常办理按揭,是买卖双方不配合造成的。至于购房差价是二手房市场的游戏规则,只要开始达成协议就要遵守。于先生一直追问的吴先生是否与房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他们不清楚,他们是按照吴先生要求的价格出售的,7万元的差价他们已支付给吴先生。
记者随后联系了吴先生。吴先生称这事与他无关,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之前他的房子也是通过中介公司出售的,后来刘先生口头委托他帮助出售,还把房产证及房门钥匙交给他。他就找了三家中介公司,海南海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的卖价较高就成交了。说他拿了7万元的差价,需要有凭证,事实上他并没有拿到这些钱。
房主刘先生的姐姐则表示,他们没有以任何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以53万元的价格卖房子。他们愿意与买方按正规程序,签订购房合同,46万元卖房,通过正常透明的程序办理按揭手续。于先生也称,只要中介公司把28万元作为首付款交给房主,他们愿意给该公司佣金。
工商部门昨接到投诉介入调查
于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向工商部门投诉,海口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昨日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表示,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代管房产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不得提供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不得隐瞒价格信息,从中赚取差价;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挪用、占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产交易资金。如果房产中介和交易双方达不成协议应当停止交易退回款项,否则将会依法追究该公司相关责任,对于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重处罚。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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