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政策出台 中介几乎成"毁约纠纷协调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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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 中介几乎成"毁约纠纷协调员"
2010年04月22日 09: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房贷新政等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让遍及北京各个角落的二手房门店一夜之间换了个“角色”:原来忙着卖房的经纪人成了“毁约纠纷协调员”,原来最忙的帮着客户做按揭和产权办理手续的“权证”部门如今“门可罗雀”,而原来比较清闲的投诉部和法律服务部成了最忙的部门。这是记者昨天走访朝阳、海淀、丰台等此前二手房交易活跃的区域发现的。调查显示,新盘售楼处也大抵如此,售楼员也几乎成了“纠纷协调员”。

  “您看,我觉得林先生说得在理,政策变了,他已经同意降价8万,我看房价一时半会儿也不会降这么多,您要不还是按意向协议中约定的,签了购房合同吧。”昨天上午,走进海淀区万柳一家中原地产门店内,二手房经纪人王小姐正在脸色都不愉快的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协调。“我就是不想买了,按协议规定的,5万定金我不要了,如果你要中介费,我也一并给你,我就是不要这房了。”买房人程先生坚决表示。王小姐正要再劝,程先生又说:“月初我看上这房的时候,他多次提出涨价,这回政策出来了,还不许我不买了?叫他再牛气,我不买了!宁愿承担违约责任。”

  类似的事情几乎在各个二手房门店内上演。调查结果显示,昨天,记者走访的二十多家二手房门店中,和3月前一样,也是“人满为患”,但是和之前不同的是,不是急于成交的买房人和态度“傲慢”、总觉得卖亏了的卖房人,而是前来毁约的买房人和着急的房主。

  调查的数据显示,到访的二十多家门店中,已经交了定金、签订了意向协议的单子,9成“毁约”;而已经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单子“毁约”率占5成。“意向合同”毁约的,买房人都放弃了2万到5万元的定金,他们的想法大都和上文中的程先生一样,“房价眼看要跌,有人估计能跌个10%到30%的,现在的房子动辄200多万,我不要5万元的定金,值啊。”而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因为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一般达到房价款的30%—35%,买房人不愿意承担,所以往往最后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

  调查显示,新房售楼处也大抵如此,尤其是城中心以外如亦庄、望京和通州地区等一些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地区的售楼处,以及海南、山东等一些外地楼盘在京售楼处,要求退房的人比四环以内楼盘更多。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变动引发的“毁约”潮,一方面反映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成熟,另一方面也说明此前的房价确实偏高。“从目前看,各地还要出台实施细则,随着楼市调整的进展,‘毁约’现象只会增多,不会减少,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关注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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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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