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因故中止 遭遇中介费退还尴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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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协议因故中止 遭遇中介费退还尴尬
2010年03月15日 11: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随着个人住房的商品化,人们买卖租赁房屋的活动多了,各种房屋中介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但因中介费随之产生的问题,也逐步多了起来,成都的赵先生近日通过西门一家中介公司租房,最后就遭遇了退中介费的尴尬。

  成都的赵先生近日通过西门一家中介公司租房,在这家公司的帮助下吴先生很快和房主联系上并谈好了房租,可当朱先生交了中介公司的中介费后发现空调却和自己要求的不一样。“我们和房东各方面价格都商量好了,但对空调我们要求的是柜机,结果房东安了个挂机,很不符合我们的要求。”赵先生说,“可能是当时沟通时出了问题,把钱交后又产生分歧,最后不得已只能退单。”

  今天赵先生告诉中介方,称自己和房东沟通好了,要终止先前签好的租房合同,所以他们在办理好退房手续时,也租好了另外一套房子。赵先生认为,自己租的房子由于各方面条件不符,所以造成合同无效,理应由中介公司退还先前收中介费。于是今天下午,赵先生赶到房屋中介方所在营业点,要求办理退款事宜,可是遭到了退款的麻烦,虽然中介方收了1350元的费用,但现在只中介方只愿意退还500元。赵先生认为,自己合同没有谈成,还要收取800多元的中介费,当然不愿意。

  而中介方公司的人员称,赵先生虽然和房东的合同终止,但中介方是没有过错的。“赵先生和房东之间有争议,但我们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刚开始房东只愿意配挂机,我们把工作做通了,房东同意配柜机,但后来,因为赵先生公司的经理另外租了一套房,所以就想到这里退费。”中介方说,赵先生这样做似乎不合情理。

  双方就中介费退还的问题僵持不下,随后赵先生拔打了110,十分钟后110赶到现场,最后在110的调解下,双方答应中介方收700元,退650元给赵先生。记者在此提醒租房人士,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先把租赁双方协议的内容写在合同上,以免最后产生异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吴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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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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