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律师回应租房事件:租房人损失由中介承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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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有朋律师回应租房事件:租房人损失由中介承担
2009年12月02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苏有朋被人起诉“租房欺诈”遭索赔44万一事,昨天下午,苏有朋的代理律师兀勇正式出面回应此事。兀勇表示,苏有朋对有关政策并不清楚,他只是想租房,所以才花钱委托了专业的中介公司。因此他认为,王先生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兀律师告诉记者,苏有朋是于2006年购买的朝外SOHO的这间底商。今年7月出租给王先生之前,一直属于空置状态。对于这间底商到底能否作为经营性用房,苏有朋本人并不清楚,在委托租赁过程中他也并不实际经手。

  兀律师表示,对于政府的有关政策,一般人都不清楚,除非自己亲自去办理注册登记。王先生既然要将房屋用于经营,也应事先了解清楚。

  但兀律师认为,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受委托出租该房屋的中介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房屋能不能用作经营性用房,中介公司应该最清楚。他们既然已经收取了中介费,就应该合理合法的促成交易。”

  兀律师告诉记者,苏有朋已经支付给中介公司2.9万余元的中介费用。对于苏有朋来说,他只是想要租房,其余的都已委托给中介公司进行。“如果出租方这么专业,还要中介公司干吗?”所以兀律师表示,苏有朋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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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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