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市场渐显成熟 苏州二房东生财难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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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市场渐显成熟 苏州二房东生财难
2009年11月30日 15:02 来源: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引起了社会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关注。昨日,在租赁市场了解到,苏州存在的“二房东”市场并不被看好,在大多数房东抵制“二房东”的同时,一部分“二房东”也在遭遇着“难言之苦”。

  在多家房产中介处了解,二房东的情况在苏州租赁市场繁荣的情况下却不被看好。一方面,多数出租户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转租,“二房东”只有“潜伏”起来才能租到房子;另一方面,潜伏在地下的“二房东”的“生意”也不好做。砂皮巷从事多年房产中介工作的从业人员表示,大多数房东拒绝自己的房子被转租的原因,不仅是担心房子中的各种设施受损后难以确定赔偿人,最重要的是转租后各种手续办理复杂,对转租后的租住人员的情况也难以确定,“出了事情”很麻烦。他还表示,“二房东”也遭遇着许多困难,根据房屋的区位、年限等情况,房东对自己房屋的租赁估价相差不会太大,二房东很难占到“便宜”。

  据了解,由于随着苏州租赁市场的成熟,房屋的租赁价格大多很透明。多数租赁者也是“货比三家”,通过中介、网络等各种方式基本也能确定所租赁房屋的价格,这些都让一些“二房东”的市场变得越来越局限。一位曾经做过“二房东”的张先生说:“想要靠‘转租’挣钱很难,也很麻烦。”他表示,刚来苏州时自己为了省钱,花了2300元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并把多余的两间分别以900元的价格转租了出去。但是后来生活中的水费、电费,公用场所的厕所、厨房,使自己惹了一身的麻烦。特别是他的租住期到了之后,不想再“转租”,但是租住方却因为双方没签合同而拒交房租。而曾经租住了“转租房”的王女士也表示,租住“转租房”就意味着受“两层剥削”当然不划算。

  业内人士提醒,租房者能够到正规的租赁处去租住房屋并签订租房合同,这样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为签订合同时需要有房产证明,这样也可以避免遇到“二房东”而遭忽悠。“二房东”本身不具有房产,他也不具有房产的处理权,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解决。(李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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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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