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京的邱先生,被一把新锁拦在房外,他从中介处得知因没按期交房租,房屋已被中介收回。邱先生说,房租他已交至9月30日。中介称解约系按合同办事。
租户邱先生说,他7月5日与中介“中云置地”签合同,租下海淀清河今家园一间房子。8月30日,中介公司通知邱先生按照合同提前30天交纳下季度房租。
因工作忙,邱先生把房租的事忘了。9月4日上午,他出差离京,当晚就接到中介电话,称已经换锁收房,解除了租赁合同,“回来果真已换锁。”
邱先生说,中介不应该闯入房间换锁,何况房租已交到9月30日。
中云置地工作人员表示,收回邱先生的房屋是严格按照租房合同规定办的。合同规定,下一季度租金应提前30天缴纳,如承租人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经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房。不退剩余房租和一个月押金,是因为这些钱正好冲抵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承担的“月租金的200%的违约金”。
邱先生表示,合同里确有这些条款,但签合同时他未注意到。
经过协商,中介昨日下午打开了房门,但拒绝给邱先生钥匙,准备让其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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