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通过中介买房谨防“后遗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消协提醒:通过中介买房谨防“后遗症”
2009年09月04日 09: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将近三个月才得知,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没有缴清,“这不可能啊,中介公司说好的入住前房子所欠的费用均由他们负责,怎么还会有欠费呢?”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刘园女士满腹疑惑。

  据刘园女士回忆,今年5月份她在报纸上看到一家中介公司刊登的售楼信息,在看了几处房后,刘女士预定了红山区昭乌达小区里的一处房子。中介公司与原房主谈好了价钱,刘女士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而在此时刘女士查询到原房主的物业费和水费没有缴清,当她向中介公司谈到此问题时,对方口头承诺在房款结清前,所有欠费均由他们负责。然而就在刘女士去交房款时,再次提及房子的物业费、水费问题,中介公司依然表示没有问题,还称通过中介买房的好处就是这样省心。

  付款之后,刘女士与原房主签订了书面协议:房子成交之后的所有费用均由新房主承担。但三个月后刘女士到物业公司续交新房的物业费时,被告知房子还有300余元的物业费欠款。刘女士再次与中介公司联系,工作人员却称刘女士与原房主签了协议,这就与中介公司无关了。钱交了,协议也签了,自己手中一点“抓手”都没有,这欠款该找谁去要呢?几经周折,刘女士的300余元物业欠费依然没有着落。

  对此,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购房时,相关条款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到书面上,结清购房款前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欠费,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李富朱旭东)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