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经济适用房频频出现质量问题,让这一话题迅速引来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作为一种“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的质量应该格外重视,为何却总让业主摇头叹气呢?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管的缺失,以及“目前房地产市场暴利态势的普遍存在”。
应对偷工减料严惩重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直言经济适用房在供应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质量保障不力;二是地段相对偏远。“我认为这两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否则长此以往发展下去,经济适用房可能名存实亡。”
尹伯成认为,地方政府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关注民生问题,把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摆上重要议程,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中低收入家庭有权住上质量有保障的房子。他坦言:“开发商的成本是可控的,要让他们有微利可图,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开发商偷工减料,那么政府应该严惩重罚,这对其他开发商也是一种警示作用。但目前质量监管、处罚措施都还没有到位。”
据了解,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承诺开发商的利润一般在3%~5%之间,这一利润率在房地产暴利时代显得微乎其微,有些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就从降低成本入手,尽量将材料“精简”,这样一来,质量下降便不可避免。“试想如果房地产开发市场没有过于丰厚的利润,甚至有可能亏损的风险,那么经济适用房这类保证利润的开发项目大家肯定会相互争抢,而不是应付了事。”尹伯成表示,政府应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一旦告别商品房暴利时代,经济适用房的质量问题会迎刃而解。而在当下,制度和监管尤为重要。
应有第三方机构监督
除了追逐利润,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机制也是造成质量不高的因素之一。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经济适用房采用的是政府包售的形式,对于开发商而言没有任何销售的压力,这一点也造成了开发商完成任务的心态。”
他解释说:“普通商品房销售时,建造质量越好,就会吸引越多的顾客前来购买;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完全可以按照合同对开发商进行追责,所以开发商不敢大意。而经济适用房就不一样了,反正有政府分配,造好造坏都与销售业绩无关,谁会花大力气追求质量呢?”
此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业主的投诉往往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踢皮球”,投诉无门让业主很无奈。对此,他建议,应该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设立一个第三方监督机构:“其实经适房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其质量,物业管理、绿化维护等等方面都应该有机构负责监督,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某个局、处来解决。”
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经适房的验收提出了新办法。例如深圳首创了“业主自主查验”制度,所谓“业主自主查验”,即在住房交付使用前,政府下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正式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通知广大业主,按照查验工作方案,会同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对自己住房的质量进行查验。据了解,今后深圳还将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本报记者 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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