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承租整体房产或楼宇的一部分,出租人出售整体楼宇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楼盘整体出售或打包混合出售中,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争议日益增多,长期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就此专门释疑。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志胜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整体出售一般是指对整个楼盘的转让,楼盘只有一个统一的大房产证;打包混合出售是指楼盘的集体出售,楼盘的各部分分别拥有产权证。如果有承租人,二者都会对其优先购买权产生冲击。
整体出售时,承租人如果只承租其中一部分房屋,则对整体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其承租的部分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承租整栋房屋,则应当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张律师解释,这是因为承租人租赁的部分房屋不具有产权证,如因该部分优先购买权限制整体,则严重违背物尽其用原则,也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打包混合出售时,承租人如果承租整栋楼宇,则其优先购买权应受到尊重。如果只是承租其中一套或几套房屋,其优先购买权应受到限制。张律师认为,相比整体出售,打包混合出售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受到相对优越的保护,出租人交易自由应受必要限制,理由是:既然房屋分别设定产权登记,那么打包混合出售时,交易实质依然是各个体交易的汇总,应重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至少应当通知承租人。但是,如果出租人未经通知,侵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就应承担赔偿义务,毕竟,承租人对权利证书范围内的房屋有所期待。 (记者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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