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后,市场昨天再度传言,上海市“有可能先对增量住宅征税”。对此,有关专家态度审慎。
有媒体报道,近期上海有可能出台地方调控细则,房产税有可能在细则中有所体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海极有可能先对增量住宅征税,绝大部分自住性住宅暂且都会免征,“比如规定人均70平方米以内免征,就可以保护原有一套小二房,现新购一套大三房的改善性需求者”,而且税率也会比较低,6%。左右比较合适。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桦表示,截至目前,地方仍没有税收立法权,相关消息不大可靠。
房地产税究竟如何操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有三个原则不会变:一是房地产税的推出主旨是打击投资投机行为;二是区别对待原则,“也就是基本住房不征税,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征千分之三至五的税,多套投资型住房则高额征税”;三是投资型住房也分两种,已出租的按当前规定纳税,未出租空置房要高额纳税。(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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